海南省海口市国土资源局事业单位招聘7人公告
为加强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更好地为海口市的经济发展服务,海南省海口市国土资源局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7名。具体的招聘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一)海口市土地储备整理中心岗位1名,该单位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二)海口市国土资源信息化建设与宣教管理中心岗位1名,该单位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三)海口市土地交易中心岗位2名,该单位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四)海口土地测绘院岗位3名,该单位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具体招聘岗位和人数详见附件1。
二、资格条件
(一)热爱国土资源事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执业道德;
(二)取得相应岗位专业技术技能与资格(具体专业知识技能详见招聘岗位要求);
(三)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9年9月30日后出生),特别优秀人才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四)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受到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且受到处理的;
5.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6.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能聘用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信息公布
招聘信息分别在海口市人民政府网站、海口市国土资源局网站www.hklorb.gov.cn)、海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hihk.lss.gov.cn)上发布,发布时间2014年3月13日至4月2日,发布期限为15个工作日。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2014年4月3-16日。
2.报名地点:海口市长滨路市政府第二办公区15号楼北楼2026室。
3.报名要求:报名人员需填写《2014年国土资源局公开招聘事业报名登记表》。并提供以下材料: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职称及荣誉证书或论文等(以上材料经审核原件后提交复印件各1份)、近期1寸同底照片3张、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和流动的证明(限在职报考人员提供)。以上证照类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验原件留复印件。
市外报名人员将复印件材料邮寄至海口市长滨三路市政府第二办公区15幢北2026室,(联系电话:6872535068720547联系人:王小姐、李小姐)。应聘人员通过邮寄报名的,若符合条件,考试前须提供报名材料原件审核(原件审核后退还),逾期不予确认取消报名资格。报名材料不退还。
每位应聘者限报一个岗位。应聘者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齐全,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资格或不予聘用。如聘用后经查实弄虚作假的,将取消聘用资格和办理相关解聘手续。
(三)资格审查
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公开报名后每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竞聘该岗位经初审符合条件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达不到该比例的,则相应减少招聘计划数或视实际情况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批准后才进行考试。
通过资格审查竞聘人员名单在市国土资源局网站公布,并发放准考证。通过邮寄方式报名的人员,需至少提前一天,带上学历学位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专业技术资格或职业资格证书、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和流动证明及其他招聘条件所需材料等报名材料原件,到海口市长滨三路市政府第二办公区15栋北楼2026室换领准考证。
(四)组织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笔试和面试满分均为100分,其中笔试成绩按60%计入综合成绩、面试成绩按40%计入综合成绩。按照“四舍五入”法,综合成绩折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1、笔试
(1)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科目(档案管理岗位增加技能测试内容)。
(2)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时间、地点为准。
(3)成绩公布:笔试成绩将于翌日通过海口市国土资源局门户网站公布。
(4)注意事项:应聘人员凭准考证和本人居民身份证进入考场考试。
2、面试:
笔试结束后,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笔试成绩情况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并在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次序,以招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笔试成绩末位同分的竞聘人员,同时进入面试范围。面试人员名单在笔试成绩公布后2天在海口市国土资源局门户网站公布。
(1)面试内容:岗位相关专业知识和综合素质等。
(2)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当场评分。
(3)面试时间、地点:以网站通知为准。面试人员凭准考证和本人居民身份证进入考场。
(4)成绩公布:面试成绩面试结束当天通过海口市国土资源局门户网站公布。
(5)注意事项:面试人员凭准考证和本人居民身份证进入考场。
(五)考察、体检
1、考察。根据面试人员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对考察对象报名材料进行复查,并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方面进行考察。考察对象名单在海口市国土资源局门户网站公布。
2、体检。根据考试、考察结果确定进入体检人选,体检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体检费由招聘用人单位承担。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执行。
应聘人员经考察或体检不符合任职要求的,不予聘用。空缺的招聘名额,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可以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或另行组织招聘。
(六)确定拟聘人员、公示招聘结果
根据考生的考试、考察及体检结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拟聘人选。拟聘人员名单在海口市国土资源局网站公示7天。
公示期满后,无影响聘用问题的拟聘人员按有关程序报市人社局核准,并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三个月(初次就业毕业生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