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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辽阳市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2014-03-18 09:14:22事业单位104 收藏
  按照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统一部署,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

  3、面试时间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4、面试个人成绩公布

  面试个人成绩当场公布,考生本人确认签字后,离开面试考场。

  (三)考试总成绩

  1、计算公式:

  各招聘岗位笔试、面试成绩的权重比例计算公式为:各级教育部门所属学校(幼儿园)的教师岗位、辽阳技师学院教师、实习指导教师岗位、辽阳中医药学校教师岗位和卫生系统所有护理(含助产)岗位,总成绩=(《职业素质与能力》成绩×30%+专业理论(专业)成绩×40%)+面试成绩×30% ;只参加《职业素质与能力》笔试的岗位,总成绩=《职业素质与能力》成绩×70%+面试成绩×30% 。 笔试、面试、总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

  2、成绩公布:

  市直各招聘岗位总成绩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办公室负责计算并向社会公布;各县(市)区招聘岗位总成绩由本县(市)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办公室负责计算并向社会公布。

  五、体检和考核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总成绩并列者,以笔试成绩高者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人选;若所有考试成绩均为并列者,均进入体检和考核人选。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文件执行。体检应选择具有体检资质的医院,体检费用拟聘用人员个人自理。

  市直拟聘用人员的体检工作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考核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县(市)区拟聘用人员的体检、考核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规定的时间内由县(市)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无故不按时参加体检或自愿放弃体检者(提供本人证明书),视为自动放弃。如有因体检不合格、自愿放弃体检(提供本人证明书)和考核不合格而空出的名额,按考试总成绩依次从符合条件的人员中递补。考核采取聘用单位主管部门对拟聘人员调查社会表现、遵纪守法情况和调阅档案等方式进行。

  对于在体检、考核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实情取得合格的报名者,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六、公示拟聘用人选

  各县(市)区和市直各部门所属单位招聘岗位拟聘用人选确定后,由市事业单位公招领导小组办公室在辽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如发现拟聘用人选有不符合招聘公告规定者,查实后取消其考试成绩和被聘用资格。公示结束后,不再进行递补。

  七、聘用及管理

  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签发聘用通知,办理聘用手续。对群众反映拟聘用人员不符合聘用条件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对招聘人员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即通过签订聘用合同,确定单位与个人的聘用关系,由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聘用合同鉴证手续。2014年应届毕业生在办理聘用手续时仍不能提供毕业证、学位证等原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新聘用人员一律实行人事代理,实行社会化管理。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内不合格者径入人才市场自主择业。 新聘用的各类毕业生实行见习期管理制度,见习期为12个月。新聘用人员未满见习期的,原则上不准调离所聘用单位。

  八、其他事项

  (一)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在招聘过程中,若有弄虚作假、违反考试纪律等行为的,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成绩或聘用资格,并将其记录在案。对上述人员按规定3年内取消参加考录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的报考资格;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在招聘的操作过程中如有调整、变动及有关事项需要通知报考人员的,将及时在辽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 lnly.lss.gov.cn)予以公布,请考生随时查询,因未能及时查询造成后果的,由考生自负。

  (三)在招聘(包括报名、笔试、面试、考核体检、聘用)期间,考生应确保报名时所填写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考单位、考试机构联络,因所填报的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四)提醒考生注意: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和不委托任何培训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联系电话: 中 共 辽 阳 市 委 组织部 0419-2307593

  辽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419-4123684

 

  报 名 期 间 咨 询 电 话 0419-21260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