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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重庆城口县招聘教育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简章

2014-03-15 13:51:17事业单位92 收藏
  2014年重庆城口县招聘教育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简章  为适应我县教育事业发展,进一步加快教育改革,改善高中教师队伍结构,增强高中教师队伍力量,根据《重庆市

   2014年重庆城口县招聘教育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简章

  为适应我县教育事业发展,进一步加快教育改革,改善高中教师队伍结构,增强高中教师队伍力量,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研究、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户籍(或进入大学前)为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和外省与城口县接壤县(市)的重庆市全日制师范类普通高校二本本科及以上2014年应届毕业生(2014年6月30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否则不予聘用)考核招聘城口县中学校高中教师。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核相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考核招聘城口县中学校高中教师9名,具体招聘岗位、条件详见《城口县2014年第一季度考核招聘教育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

  1.重庆市内师范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二本及以上学历2014年应届毕业生。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属招聘范围: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未满服务期也未解除选派协议的选派大学生;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4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年龄30周岁及以下(年龄截止时间至2014年3月30日);

  3.报考人员应于2014年6月30日前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证书和高中教师资格证书;

  4.作风正派,未受过任何处分。

  5.符合《一览表》中各岗位要求的条件;

  6.须在现招聘单位服务5年以上,未满服务期离职解除人事关系的,取消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由县人力社保、县监察局、县编办、县教委及招聘单位组成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考核招聘工作。

  (一)报名。

  1.报名地点及时间:见《一览表》。

  2. 咨询人及咨询电话:城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人员管理科:王茂安,023-59225836。

  3.报名要求:凡符合招聘条件者可选定一个岗位现场报名,报考人员持2014年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附加成绩单)、户口薄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并同时提供复印件各1份、近期同底免冠1寸照片2张。

  (二)资格审查。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有关人员对应聘人员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填写城口县考核招聘教育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

  六、考核

  由县人力社保局会同相关部门组成考核组,对应聘人员进行考核。

  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比例高于1:3的,先笔试相应招聘岗位的基础知识,再按1:3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员,笔试成绩最后一名出现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比例等于或小于1:3的,全部进入面试。

  考核采取讲课的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对专业基础知识的课堂运用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临场应变能力、教学方法、教学技能以及教学态度等综合情况。分值100分。成绩当场公布,从考核总成绩高分(有笔试成绩的,按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之和)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对象。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考官对考生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的,应写出书面报告,报县人力社保局备案。

  考核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七、体检

  体检人选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体检由县人力社保局组织,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

  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及行业和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招聘单位和参加体检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县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复检)。

  因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出现空缺时,在报考该岗位(专业)考核成绩合格人员中,按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城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城口县教委会同各用人单位对其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有无需要实行岗位任职回避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因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时,则按报考该岗位(专业)且考核合格人员的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九、公示

  考核成绩等相关事宜,可登陆重庆市城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查询。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城口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报考岗位等。

  十、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报县人力社保局审批,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以及重庆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工资福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