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安徽省六安市部分学校招聘公告
报名结束后,在市人社局指导下,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对通过资格初审并缴纳考试费用的,核发《准考证》,报考者于4月17日至18日到市人力资源市场(原报名处)领取笔试《准考证》。报考者持《准考证》、正式有效身份证到指定的考场参加考试。
应聘同一岗位的需形成竞争,招聘岗位计划数与报名人数比例应不低于1:3。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将取消或核减该招聘岗位计划数。对少数特殊岗位(紧缺专业)确实达不到规定比例,经市人社局批准后可适当降低比例开考。
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可于4月2日到市人社局事业科(市人社局大楼809房间)改报其他岗位,并由市人社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当场对改报名人员的资格进行初审,逾期不予办理。
六、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一)》、《公共基础知识(二)》、《专业知识》)和专业面试(试讲、技能操作),由市人社局统一组织实施。
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笔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为120分。
(1)《公共基础知识(一)》的考试内容:政治、经济、法律、人文、管理、国情省情、、、写作;《公共基础知识(二)》的考试内容: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法规、新课程理论和教师道德修养等相关知识。
满分为120分。
(2)《专业知识》的考试内容:考试命题参考普通高校相应层次、相应专业现行通用教材。
满分为120分。
《公共基础知识(一)》、《公共基础知识(二)》与《专业知识》笔试同日进行,考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结束后,成绩将及时在六安市人民政府网、六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
(3)专业面试(试讲、技能操作):其考生入围名单,根据岗位计划数及考生笔试初次合成(其中《公共基础知识(一)、(二)》按30%、《专业知识》按40%进行初次合成)成绩高低顺序,原则上按照1:4比例(同一岗位,招聘计划数达到或超过5人的,则按1:3比例;达到或超过10人的,则按1:2比例)确定参加试讲、技能操作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出现入围人选缺额的,在规定时间内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经公示无异议的考生于试讲、技能操作前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资格证书及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领取《专业面试通知书》。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缴纳专业面试费用80元。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试讲主要考察应试人员的专业知识、业务水平、综合素质及实际应用能力等,满分为100分;技能操作主要考察应试人员的实际操作能力,满分为100分。试讲教材、技能操作要求详见《2014年度六安市市直部分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基本情况一览表》。
试讲、技能操作人选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笔试入围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初次合成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试讲、技能操作人选。为确保应试人员素质,设定试讲、技能操作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
试讲、技能操作时间、地点详见《专业面试通知书》。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试讲、技能操作资格。
七、合成总成绩
《公共基础知识(一)、(二)》笔试、《专业知识》笔试和试讲(技能操作)的总成绩按3:4:3比例合成。如出现最后一名合成总成绩同分,则按笔试初次合成成绩高低确定排序;如笔试初次合成成绩同分,则以《专业知识》笔试成绩高低确定排序;如《专业知识》笔试成绩再出现同分,则以《专业知识》笔试中的主观题部分确定排序。
根据招聘单位招聘计划数和应试人员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和考核的人员名单,并在“六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进行公示。
八、体检
按照安徽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规定,体检参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国人厅发〔2007〕25号),人社部、卫生部《》(人社部发〔2010〕19号)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有关规定,由市人社局统一组织体检。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所在体检医院体检专用公章。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因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缺额的,按照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最多可递补一次。
九、考察
考察工作在市人社局的指导下,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组织实施。主要对被考核人选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的,按照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最多可递补一次。
十、公示
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六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一周。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用人单位出具聘用报告,连同拟聘用人员考察材料、学历证书、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查后,按规定报送市人社局办理审批及相关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14年9月30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层次的学历、学位、证书等证件材料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公示结束后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十一、聘用与管理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和安徽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纳入事业编制管理,实行国家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资福利制度。
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