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厦门市海沧区招考非在编雇用人员岗位简章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公开招聘非在编雇用人员简章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因工作需要,拟向社会公开招聘非在编雇用人员5名。(http:///fujian/)公布简章如下:
一、招聘范围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招聘的具体人数、招聘岗位及招聘条件详见《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公开招考非在编雇用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招聘办法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一)资格条件的审核贯穿本次招聘全程,报考人员报名时须认真阅读各岗位招聘资格条件,确认自己符合拟报岗位条件方可报名,并须对本人的报名资格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的,或在考试、体检中舞弊的,或在考核中欺骗组织的,一经核实,立即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
(二)招聘信息的发布
招聘信息于2014年3月12日至2014年3月16日在海沧区人才网(www.hcrc.com.cn)、厦门市高级人才网(www.xmhunter.com)上发布。
(三)报名办法
报名时间:2014年3月12日至2014年3月16日
(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节假日除外)
报名地点:
厦门市人才评价推荐中心 | 厦门市湖滨东路319号C座 3 楼 联 系 人:洪素羡 苏斐斐 联系电话:0592-5335750、5110333 |
(四)报名材料
报名时应提交报名表(附件2)一式2份,近期1寸正面免冠照片4张(报名表贴1张,另3张背面书写姓名上交),并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身份证;
2、户口簿;
3、岗位要求的学历(位)证书等相关材料;
4、报考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五)资格审核
应聘人员凭报名表和其它相关材料向委托招考单位(厦门市人才评价推荐中心)报名。委托招考单位对报考岗位的应聘人员进行资格条件的初步核对。
报名结束后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对报考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并将初审合格人员名单公布厦门市高级人才网(www.xmhunter.com)。审查未通过的,由委托招考单位电话告知应聘人员不通过的原因。进面试前,所有进入面试的人选再次进行资格审核。
符合岗位条件的报名人数与岗位拟聘人数的比例达不到3:1的,相应减少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情况特殊的,由用人单位提出意见报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招聘。
(六)准考证领取:考生凭身份证原件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可以代领,需持有考生本人及代领人身份证原件)。
四、考试办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一)笔试
1.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卷面分为100分。笔试主要内容为综合能力测试,测试考生综合知识和能力。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2. 笔试成绩查询
笔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届时报考人员可登录厦门市高级人才网(www.xmhunter.com)查询笔试成绩等相关信息。
(二)面试
1.从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报考人员中按岗位拟聘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确定面试人选;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按岗位拟聘人数1:1比例进入面试的人员面试合格成绩不得低于70分。
2.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由面试考官进行当场打分,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关注厦门市高级人才网(www.xmhunter.com)。
(三)综合总分计算
笔试、面试成绩分别乘以50%后相加折算成综合总分;折算过程的中间数据和综合总分均采用四舍五入方法取小数点后2位。
五、体检与考核
(一)体检和考核人选从笔试、面试合格者中按综合总分排名顺序与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若综合总分相同的,首取笔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和考核;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则重新进行面试。
(二)体检。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到指定的医院集中体检。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
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部分项目,一般安排当日复检或当场复检,要求当日复检或当场复检的项目在体检时告知。体检结果由招聘单位通知,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提出复检,由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另行指定医院复检一次,以复检的结果为准。自行到其它医疗单位体检的一律无效。
本次招聘体检程序及标准参照公务员招考体检程序及标准的要求执行,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三)考核。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用人单位应组织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再次进行复核。
(四)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原则上可从考试成绩达到合格线以上人员中依次递补(仅递补一次)。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资格的,或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因故退出、被取消聘用资格的,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综合考虑笔试、面试等情况,决定是否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