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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河南省选调生招考通知

2014-03-08 13:44:43事业单位95 收藏
  【温馨提示】2014年河南省选调生笔试内容为和申论,考试不指定复习教材,若考生需系统复习,建议考生结合新私学出品复习备考。  关于2014年选调优秀高校毕业

  省外高校应届毕业生,将从报名系统打印的《报名登记表》报所在高校组织部门和学生就业指导部门初审并签署意见,于3月16日前直接报送或快件邮寄至河南牧业经济学院北林校区教学楼B座1楼108房间(邮寄报名材料的信封正面须标注“河南省选调生报名材料”字样,以寄到的邮戳日期为准)。

  由省教育厅学生处(河南省大中专学生就业服务中心)对符合条件的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资格进行终审。

  报考人员应在3月18日17:30前登录报名系统,查询终审结果。终审合格的,根据报名流程进行下一步操作。资格审查贯穿考录工作全过程,提供情况不实的,一经发现取消进入下一阶段资格。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服务农村基层高校毕业生报考人数与考录计划名额的比例原则上要达到8:1,达不到的相应核减计划,并将其名额调剂为考录应届本科生。

  (三)网上缴费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取消停止征收和调整有关收费项目的通知》(豫政〔2008〕52号)规定的收费标准,报考人员按每人每科30元(两科共60元)缴纳笔试考务费。

  通过报考资格审查的人员,于3月25日8:00至3月27日18: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通过网上银行系统在线缴纳笔试考务费(缴费须使用银联卡)。不接收现场缴费,未按期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打印准考证

  通过报考资格审查且网上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于4月10日8:00至4月11日18: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自行打印准考证(A4纸,黑白、彩色均可)。

  (五)笔试

  所有通过终审的报考人员于4月12日进行笔试(地点以准考证注明为准),具体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上午9:00—11:00笔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满分100分;下午2:00—4:30笔试申论,满分100分。笔试成绩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50%+申论×50%,于5月上旬在河南人事考试网(www.hnrsks.gov.cn)、河南省教育厅(www.haedu.gov.cn)、河南省毕业生就业信息网(www.hnbys.gov.cn)、大河网(www.dahe.cn)上公布。考生也可登录报名系统查询笔试成绩。

  (六)面试、体检和考察

  在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公务员局统一指导下,面试、体检和考察工作由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委组织部负责组织:

  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序,以省辖市、省直管县(市)选调名额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名单。应届博士、硕士研究生和服务农村基层高校毕业生达不到此比例要求的,相应核减该类考录名额。对核减的应届博士生名额优先调剂为应届硕士生,若没有考录应届硕士生计划的,调剂为考录应届本科生;对核减的服务农村基层高校毕业生名额调剂为考录应届本科生。5月17—18日,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分别组织面试和体检。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重点测试考生综合分析、语言表达、组织协调、人际交往能力等,满分100分。

  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根据考试总成绩的高低,以省辖市、省直管县(市)选调名额1:2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按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人社部发〔2010〕19号)等规定进行。

  对体检合格者,按分数高低排序,以省辖市、省直管县(市)选调名额1:1.5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6月上旬至中旬,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组织考察,对考察合格人选,按分数高低排序,以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选调名额1:1的比例确定拟选调人选。面试和考察公告于每个环节前2天,在河南省教育厅(www.haedu.gov.cn)、河南省毕业生就业信息网(www.hnbys.gov.cn)、大河网(www.dahe.cn)发布。6月下旬在以上网站公示和公布选调结果。

  (七)审批及报到

  选调结果公布后,被录用人员填写《审批表》,经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组织人事部门初审后,报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办理审批手续,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办理报到手续。各地须于8月底前将省选调生安排到岗,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委组织部9月底前将省选调生到岗情况统一造册登记,上报省委组织部。

  (八)岗前培训

  被录用的省选调生到岗前,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公务员局统一组织培训。具体培训时间另行通知。

  四、分配安置

  选调的服务农村基层高校毕业生(博士研究生除外)和应届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分配到缺编的乡(镇、街道)工作,博士研究生分配到缺编的县(市、区)工作。新录用的省选调生,直接执行定级工资标准。应届本科省选调生在乡(镇、街道)工作满3年(含试用期)、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的,安排副科级职位;应届硕士省选调生享受副主任科员待遇,在乡(镇、街道)工作满2年(含试用期)、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的,在职数范围内安排乡(镇、街道)党政副职,享受正科级待遇;应届博士省选调生安排主任科员,在县(市、区)工作满2年(含试用期)、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的,在本省辖市或省直管县(市)范围内统筹考虑,安排副县级职位。

  选调的服务农村基层的全日制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对应选调的应届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的政策分配安置;在基层工作满2年后(含试用期),仍对应明确职级待遇。服务农村基层的全日制专科生在基层工作满3年后(含试用期),对应选调的应届本科生明确职级待遇。

  省选调生的工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管理,人事档案由分配地所在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党委组织部统一管理。新录用的省选调生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进行期满考核,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不合格的经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党委组织部初审,报省委组织部进一步审核后取消录用;被取消录用的人员,退回毕业院校或由户口所在地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推荐就业,也可自主择业。每批省选调生试用期满考核后,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要于年底前将本地省选调生考核情况统一汇总,上报省委组织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