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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人民检察院2014年面向全省选调公告

2014-03-11 09:07:42事业单位124 收藏
  合肥市人民检察院面向全省公开选调6名工作人员,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   安徽省内各级法院、检察院机关中已登记备案在编、在岗公务员(不含聘任制书记

  合肥市人民检察院面向全省公开选调6名工作人员,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

  安徽省内各级法院、检察院机关中已登记备案在编、在岗公务员(不含聘任制书记员)。

  二、报考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

  2、在法院、检察院公务员岗位,从事司法实务五年以上(时间计算截止2014年2月28日),现仍在“两院”工作,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

  3、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79年2月28日以后出生);

  4、近两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反映,没有受过党纪或政纪处分;

  5、身体健康;

  6、符合检察官任职回避的有关规定;

  7、在省及高检院组织的业务竞赛中取得名次在考察中优先。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

  1、尚在试用期内;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4、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

  (一)发布公告

  2014年3月6日在合肥市公务员局网(gwyj.hefei.gov.cn)、合肥人事考试网(www.hfpta.com)、合肥市人民检察院网(www.hefei.jcy.gov.cn)上发布选调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 网上报名

  此次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合肥人事考试网,提交报名申请时间为2014年3月14日9:00至3月18日16:00。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报名须知并签订“考录诚信承诺书”,按照要求填写报名信息,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彩色照片,照片底色为淡蓝色,JPG格式,尺寸为295×413像素,大小为20-100kb)。

  2.资格审查

  合肥市人民检察院按照规定的报考条件对报考人员的资格进行初审。报考人员可于报名24小时后至3月19日16:00前登录合肥人事考试网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3.缴费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应于2014年3月20日16:00前登录合肥人事考试网缴纳笔试费用,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缴费人数与职位选调计划数的比例不低于4:1方可开考;未达到比例的,由市公务员局取消或相应核减该职位选调计划数。

  4.打印准考证

  完成报名确认后,报考人员应于2014年3月26日至3月28日从合肥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按照5:5的比例确定考试综合成绩,总分为100分。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考试科目为“专业知识”,满分为100分。笔试内容包括法律知识及文书写作、案例分析等。

  笔试时间:2014年3月30日上午9:00-11:30

  笔试地点等相关事宜以准考证为准。报考者需持与报名时相同的有效身份证件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2014年4月10日16:00后,报考人员可登录合肥人事考试网查询笔试成绩。

  2.资格复审

  根据笔试成绩,按选调职位计划数3: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面试前,合肥市人民检察院须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选调职位计划数与实际参加笔试人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参加笔试考生人数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

  复审材料包括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名表原件(报考人员须从合肥人事考试网上下载《合肥市人民检察院2014年全省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报送其任免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审核,任免机关根据报考人员档案记录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认真审核填报信息,签署报考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法律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法院或检察院五年以上工作经历证明。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一次。

  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以网站公告为准。

  3.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综合分析、组织协调、应变创新、实务处理、语言表达能力等。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成绩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实际面试人员少于或等于职位选调计划数的,面试成绩须达到当天该考场实际参加面试人员面试成绩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面试具体事宜另行公告。

  (四)体检和考察

  体检和考察人选按职位招录计划数,在面试人员中依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序)按选调人数1:2差额确定。先进行体检,后进行考察。体检、考察工作由市检察院负责组织实施。体检按相应的程序和要求执行,因各种原因出现选调职位体检、考察人选缺额的,按规定时间在同职位面试人员中按规定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工作只进行一次。考察工作由市检察院组成考察组进行考察。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行、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考察对象的报考资格条件进一步进行复审。考察结束时,考察组要如实写出考察报告。考察结果书面报市公务员局。

  (五)公示和办理转任手续

  体检和考察工作结束后,合肥市检察院按照职位选调计划数,根据考生的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等,择优确定拟选调人员。

  确定的拟选调人员名单报合肥市公务员局审核,合肥市公务员局将审核确定的拟选调人员名单在合肥市公务员局网、合肥市人民检察院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后,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转任的拟选调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转任手续。

  四、其它

  (一)笔试费用40元/人,面试费用70元/人。

  (二)联系电话

  政策咨询:0551-63503167 、63503034、635041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