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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201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2014-03-11 09:07:26事业单位122 收藏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公务员局(以下简称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部署,中共合肥市委组织部、合肥市公务员局(以下简称市公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公务员局(以下简称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部署,中共合肥市委组织部、合肥市公务员局(以下简称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决定组织实施合肥市2014年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工作(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本次全市计划考试录用公务员321名(含从优秀村<社区>干部中考录乡镇<街道>机关公务员计划3名),其中我市省以下垂直管理机关市地税系统1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从优秀村<社区>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街道>机关公务员工作同步实施,另行公告)。

  一、考录办法和程序

  考试录用工作按照制定录用计划、发布招录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和考察、公示、审批录用等步骤进行,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有关工作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具体实施。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与工作能力;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8年3月10日至1996年3月10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3年3月10日以后出生);

  7、具备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报考定向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的,须是经我省统一组织选拔、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格)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以及中央和外省组织选拔、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格)的安徽籍“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须具备在县级以下机关、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基层工作的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按人社厅发〔2010〕59号文计算,截止时间为2014年7月31日。因工作单位变化而中断时间的可以累计。

  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招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且仍在处理期内的人员;

  3、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4、截至报名时录用未满2年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5、现役军人;

  6、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7、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规定的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

  三、报名

  本次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14年3月10 日9:00至3月18日24:00。报名网站为安徽省人事考试网(www.apta.gov.cn)。

  (一)报考职位查询。具体职位、资格条件等信息详见《合肥市201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表》。报考人员可通过合肥市公务员局网站查询报考信息,阅读报考指南。招录职位的专业要求、经历要求等有关资格条件问题,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各招录单位负责解释。

  (二)提供报名信息。报考人员报名时,填写《安徽省201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资格审查表》,签署《安徽省201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人员诚信承诺书》,上传本人电子照片,并提供有效通讯方式。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职位,并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给予取消相应环节资格等处理。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

  (三)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报名后至3月20日16:00前可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审查的,可在3月20日16:00前改报其他职位。招录职位取消的报考人员,可于3月25日9:00—16:00改报其他职位。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于3月23日16:00前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宝或易宝)缴纳笔试费用。未按时缴费的,视为放弃报名。

  农村特困人员和城市低保人员,可以享受减免笔试费用的政策。先完成网上确认和缴费,4月12日至4月13日(8:30-16:00)期间,到市人事考试中心(合肥市阜南路19号合肥人才大厦8楼考试二部),由市考录办工作人员审核办理减免笔试费用手续。办理减免手续时,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应提供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人员,应提供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机构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上述人员还要同时提供能够证明其与家庭所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簿等)。

  通过资格审查人员,请于4月8日至4月10日自行上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四)笔试开考比例。确认报考人数与职位招录计划数的比例达不到4:1的,取消或相应核减该职位招录计划数。用于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的职位,可按3:1比例开考。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特殊职位,可按3:1比例开考。

  四、笔试

  (一)笔试科目和内容

  笔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申论》两科,所有考生均需参加,其中,报考市级机关和省以下垂直管理单位职位的人员考《申论》A卷;报考县(市、区)、乡镇(街道)机关职位的人员考《申论》B卷。报考有专业测试要求职位的考生除参加公共科目考试外,还须分别参加计算机、法律、财会、外语等相关《专业知识》科目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