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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黔西南晴隆县招聘煤矿驻矿安监员简章

2014-02-28 08:50:43事业单位52 收藏
  2014年黔西南晴隆县招聘煤矿驻矿安监员简章  事业单位招聘网2014年2月28日讯: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县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

   2014年黔西南晴隆县招聘煤矿驻矿安监员简章

  考考公务员网2014年2月28日讯: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县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煤矿驻矿安全监管员管理工作的通知》(黔府办发[2013]45号)和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和规范煤矿驻矿安全监管员管理工作的通知》(州府办发[2013]130号),以及《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经县委、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煤矿驻矿安监员39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招聘简章。

  一、招聘工作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现场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详见《晴隆县2014年公开招聘煤矿驻矿安监员岗位一览表》(附表一)。

  三、招聘对象及报名条件

  (一)招聘对象

  煤炭类相关专业(采矿工程、矿井通风与安全技术、综合机械化采煤技术、勘察技术与工程、地质工程、矿山地质、采矿技术、矿山工程技术)全日制应往届中专及以上毕业生。

  非上述煤炭类相关专业的需具备工科类应往届大专及以上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且符合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6年2月28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9年3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煤炭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年龄放宽到45周岁(1969年3月1日以后出生);

  5、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晴隆县2014年公开招聘煤矿驻矿安监员岗位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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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①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②现役军人;

  ③曾受过党政纪处分、刑事处罚,有违纪违法行为或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立案调查的人员;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时间、地点

  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4年3月11日—3月14日

  上午:8:30—11:30

  下午:2:30—5:00

  报名地点:晴隆县离退休干部工作局(老干活动中心)

  (二)报名要求

  按照公布的招聘条件和要求,报考人员须持毕业证书(2014年应届毕业生可持《就业推荐表》)、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交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3张。

  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本招聘简章和《晴隆县2014年公开招聘煤矿驻矿安监员报名表》(附表二,以下简称《报名表》)。按要求填写《报名表》,并提交本人报名所需的资料。《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由他人代报的,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责任。

  考务费:100元/人。

  一个岗位的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岗位数达不到3:1比例的,由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该岗位招聘计划予以调整或取消,因取消招聘计划不能报考的人员,报考该岗位的报名资格同时取消并退回报名费。

  (三)加分照顾政策

  1、加分政策

  本次招聘对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在笔试成绩中实行加分,同时符合两项及以上加分条件的,以最高一项分值加分,不累计加分;具体条件如下:

  ①革命烈士、因公牺牲、见义勇为死亡受县级以上表彰的公民子女,见义勇为受县级以上表彰者:加2分;

  ②少数民族考生:加2分;

  ③父母双方均系农业户口的独生子女、二女结扎户之女:加5分;

  ④至2014年2月28日止,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到晴隆县服务,且服务期满的“四项目”大学生(即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到村任职大学生)的报名人员:加2分;

  ⑤晴隆县非事业编制现在岗的驻矿安全监管工作人员,加10分。

  2、加分确认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考生,须填写《晴隆县2014年公开招聘煤矿驻矿安监员加分申请审核表》(附表三,以下简称《加分申请审核表》),并按要求提供加分所需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现场审查,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经招聘单位报名审核人员签字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予以加分。对未按要求填写和提交《加分申请审核表》以及未按规定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不予加分。考生在报名时同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①革命烈士、因公牺牲、见义勇为死亡受县级以上表彰的公民子女,须提供父(母)原所在单位和所在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以及革命烈士、因公牺牲、见义勇为等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见义勇为受县级以上表彰者,须提供县级以上表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②少数民族考生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父母双方均系农业户口的独生子女、二女结扎户之女,须提供县级及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出具的书面证明和有效的《独生子女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到晴隆县服务,且服务期满的“四项目”大学生的考生,须提供服务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县级以上团县委或县引导办证明原件)。

  ⑤晴隆县非事业编制现在岗的驻矿安全监管工作人员,须提供县安监局出具的书面证明(注明驻矿时间、地点、矿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