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泰州市靖江市事业单位招聘简章(45名)
(三)最低合格线
为保证事业单位招聘人员素质,报考考生笔试、专业加试或实绩评价、面试等各项考试(测试)成绩低于本项考试(测试)总成绩50%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四)笔试
笔试方式和内容。笔试采用闭卷考试形式,总分100分。笔试范围见《靖江市201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大纲》,考试不指定教材。
笔试时间为2014年3月29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
笔试成绩在指定网站上公布,考生可在网站上查询成绩。
(五)专业加试或实绩评价
公共科目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岗位数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在笔试合格人员中确定参加专业加试或实绩评价人员。专业加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1.靖江市规划信息中心、靖江市国土资源信息中心须进行专业加试。加试的形式、内容详见《靖江市201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大纲》。专业加试总分为100分。
2.实绩评价
面向大学生村官招聘的岗位(详见《岗位简介表二》)在公共科目笔试结束后,须进行工作实绩评价。具体的评价办法由市委组织部另行制定。实绩评价总分为100分。
专业加试或实绩评价结果在指定网站公布。
(六)资格复审与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
根据公共科目笔试、专业加试或实绩评价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数和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招聘岗位数与参加面试人数之比不足1∶3的岗位,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面试。
2.资格复审
对面试人选,由靖江市组织人社部门在发放面试通知书时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1)全日制普通高校2014年应届毕业生须交验本人身份证、学生证,《2014届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原件和复印件,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还须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及所在院校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等相关材料,已与用人单位签约的应届毕业生须同时提供签约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2)其他人员须交验本人身份证、报到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等,社会在职人员须同时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还需主管部门同意)的证明;
(3)留学归国人员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证的学历证明、我国驻外使领馆的证明材料;
(4)报考岗位要求提供的资格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
(5)考生所提供证件、证明均为原件及复印件;
(6)面试费100元/人。
对不能按上述规定提供有效证件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
3.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形式。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经考场监督员审核后,由主考官当场通知考生。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总成绩计算
面试结束后,无专业加试或实绩评价要求的岗位,按照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考生总成绩;有专业加试的岗位,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30%、专业加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计算考生总成绩;面向大学生村官招聘的岗位按笔试成绩占35%、实绩评价占35%、面试成绩占30%的比例计算考生总成绩。
笔试成绩、专业加试或实绩评价成绩、面试成绩和合成后的总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考生的总成绩在指定网站公布。
(八)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根据考生的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面试成绩仍相同的,另行组织面试确定,并在指定网站上公布。体检人员名单在指定网站公布。体检标准按新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186号)执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
(九)考察
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在靖江市组织人社部门的指导下,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按《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165号)组织考察,考察侧重于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缺额时,按该岗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十)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指定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考生的监督。公示无异议者,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有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并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十一)聘用
所有拟聘人员,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报靖江市组织人社部门审批,办理聘用手续。其中,面向大学生村官招聘的岗位,由靖江市组织人社部门按照拟聘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一次性公开选岗。
拟聘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拟聘用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领取《聘用通知书》。如拟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领取《聘用通知书》或逾期不报到(时间以《聘用通知书》上注明的报到时间为准)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不递补。
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见习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首次聘用期为5年,5年内不得调离本市。
本次聘用的人员一律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如今后所在单位符合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条件并被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聘用的人员一律分流到相同经费渠道的事业单位,不服从安排的,则终止聘用关系,由本人自谋职业。
四、纪律与监督
招考聘用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靖江市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