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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坪坝区2014年第一季度招聘教育事业单位

2014-02-21 09:52:50事业单位153 收藏
  为适应我区教育事业发展,进一步加快教育改革,改善教师队伍结构,充实教育系统新生力量,充实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

 

  为适应我区教育事业发展,进一步加快教育改革,改善教师队伍结构,充实教育系统新生力量,充实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90名,具体招聘岗位详见《沙坪坝区2014年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条件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

  1.2014届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属招聘范围: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党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人员;劳动教养、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在读的非2014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本科学历年龄25周岁及以下(1988年3月3日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年龄30周岁及以下(1983年3月3日及以后出生);

  3.报考人员应于2014年7月31日前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证书;

  4.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5.报考语文岗位须取得普通话二级甲等证书,其他岗位须取得普通话二级乙等证书(2009 年1月1日以后取得的普通话证书为有效);

  6.报考语文、数学、学前教育岗位的考生本科阶段须为师范类。

  7.作风正派,未受过任何处分。

  8.符合《一览表》中各岗位要求的条件;

  9.自愿在报考学校工作6年及以上。

  五、报名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本次招聘单位中的一个岗位报名,按各报考岗位竞争,分别聘用。

  (一)报名时间:2014年3月3日(星期一)至2014年3月5日(星期三)。

  网上报名:请登录网址材料的原件。

  (五)领取《准考证》:考生凭身份证、缴费收据于2014年3月13日--14日工作时间到区政府二楼区人力社保局会议室领取《准考证》。

  六、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分为笔试(含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科目测试)和面试。笔试开考比例为1:3,未达到该比例的,取消或相应递减拟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按照四舍五入计算)。其中,紧缺人才或特殊岗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因招聘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招聘考试的报名者,退还其报名考务费。

  (一)笔试

  1.笔试分为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科目测试两科,每科分值为100分,总分200分,公共科目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专业科目测试内容为报考岗位"相关专业知识"。

  2.笔试时间初定于2014年3月15日(星期六),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以《准考证》为准。

  3.笔试成绩计算:笔试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专业科目测试成绩;凡考生笔试有1科缺考的,取消面试资格。报考语文、数学岗位的考生笔试成绩120分以上为合格;报考其他岗位的考生笔试成绩80分以上为合格。

  (二)面试

  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考生笔试成绩及各岗位招聘人数,按1: 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分别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面试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至规定比例(递减后的招聘岗位人数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面试比例"公式计算,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招聘岗位无法递减的,考生各科成绩均需达到60分以上,方可进入面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分值100分,采取讲课或者说课的方式进行,重点考察面试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及综合素质。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需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的,考官小组需写出书面报告,形成书面材料报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及区市人力社保局备案。

  (三)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方式

  考试考核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30%+专业科目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

  七、体检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当考试考核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专业科目测试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要求,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区人社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因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等出现空缺时,按报考同一岗位进入面试且面试合格的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区人社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其政治思想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日常学习工作情况、身份状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