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黑龙江同江市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
同江市公益性岗位人员招聘公告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省公安派出所基层基础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警务机制建设,根据《佳木斯市公安局关于加强和改进派出所基层基础建设若干规定》的要求,结合同江社会治安防范力量实际,市委、市政府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安局公益性岗位专职辅警人员。为积极稳妥地做好此项工作,制定本方案。(http:///heilongjiang/)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注重素质,突出能力”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标准,通过笔试、面试、体检和考核等程序,选拔高素质的工作人员,推动我市平安同江建设工作不断提高。
二、招聘计划
招聘公益性岗位36人,其中专职辅警30人,男性,身高165CM以上;流动人口协管员6人,女性,身高160CM以上。
三、资格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社会治安防范工作;有较强的敬业精神和责任感。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善于做群众工作,身体健康,无身体残疾。
4、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与调整。
5、具备前四条所列资格并符合下述条件之一的可以报考。
(1)、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同江籍未就业毕业生。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同江籍未就业的退役士兵(此次考试不属于退役士兵政策性安置)。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2010年以来公安系统内部聘用,连续工作3年以上且称职的在岗人员。
6、下列人员不得报考:①曾因犯罪处罚的人员和曾开除公职的人员。②学籍中有考试作弊记录的人员。③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④在读研究生。
四、招聘程序
招聘采用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的方法进行,其具体工作程序如下:
1、发布广告
在同江电视台及政府网站发布招聘广告。广告发布时间为即日起至21日。
2、报名
报名截止时间2014年2月28日。接待工作由人社局、公安局、民政局组织安排,地点设在人社局人才中心,主要负责报名及有关问题的咨询、答复及资格初审等工作。报名时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原件或退伍证及近期免冠二寸照片5张(照片正面需带姓名)。联系电话:2927205。报名同时由监察、人社等部门工作人员对报名者按招聘的条件要求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后填写《报名登记表》。凡发现虚假学历及其它证件者,一律取消报考资格。
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原则上不得少于1:4,达不到比例的,经市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可适当降低比例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农村特困大学生及城市低保人员子女持相关证明材料可办理报名费减免确认手续。
3、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笔试内容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教材及公安基础知识(满分为100分),具体考试时间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按照招聘岗位数额1:2.5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分数相同者相应扩大面试人员数量。面试采用公务员考录的结构化面试方法,重点测试考生的语言表达、综合分析及应变等方面的能力,满分为100分。
按照面试50%加上笔试50%比例计算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招聘岗位人员参加考核及体检,若末位总成绩出现并列一并录取。如果考核与体检不合格,按总成绩高低进入面试考生中依次补充人员进行考核及体检。
符合《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黑政办[2013]42号)文件规定的加分条件者,提供省相关部门颁发的证书,按规定执行。
4、体检
体检标准按照《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发[2005]1号)及《》的要求,由招聘领导小组统一组织进行体检。
5、考核
考核由领导小组负责,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素质、敬业精神及是否参加非法组织等事项。
6、公示
对于考核、体检均为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市政府网站上公示5天。
7、聘用及待遇
招聘人员实行聘用制管理,聘期两年,试用期12个月。试用期内若有辞职或考核不合格者,按招聘考试总成绩高低依次补充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经人社局、公安局考核合格签订聘用合同。聘期内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公益性岗位(彩虹工程)人员标准执行,人员工资由市财政拨付。聘期内按公益性岗位(彩虹工程)人员标准缴纳相关保险,聘期结束后,经市人社局和公安局考核,合格者继续签订聘用合同,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五、组织机构
组 长:高庆国 市委常委、政府副市长
成 员:刘洪波 市人社局局长
李明伟 市监察局局长
陈士君 市公安局局长
武立华 市财政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社局
主 任:刘洪波(兼)
成 员:从人社局、监察局、公安局抽调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