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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大亚湾开发区公开招聘医疗机构人员公告(24人)

2024-09-28 19:55:40事业单位0 收藏
  为适应我区卫生事业快速发展的需要,进一步优化和充实医疗机构人才队伍力量,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1号)有关规定要求,就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疗机构人员公告如下:  一

  为适应我区卫生事业快速发展的需要,进一步优化和充实医疗机构人才队伍力量,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1号)有关规定要求,就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疗机构人员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此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疗机构人员共24人(详见附件1)。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有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对象(具体岗位要求详见附件1)。

  A类:医疗机构人员8人;

  招聘对象为35周岁以下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B类:医疗卫生专业辅助人员16人;

  招聘对象为普通高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以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社会人员。

  三、薪酬待遇

  A类,医疗机构人员:

  获聘人员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的事业编制,执行国家和省、市、区规定的薪酬待遇。

  B类,医疗卫生专业辅助人员:

  (一)获聘人员不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并探索纳入事业单位员额制管理范畴,薪酬待遇总量(含单位缴纳的“四险一金”和绩效奖金等,下同)参照我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相应职级人员的年平均工资总量进行测算确定,其中,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通知》(粤府[2015]129号)相关规定参加养老保险。

  (二)按照上述方式测算,获聘人员在见习期(一年)每人收入约20万(含社保、住房公积金、年度绩效考核奖励金等),见习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按规定办理岗位聘用手续,如获聘专业技术岗位十三级每年每人约23万、专业技术岗位十二级每年每人收入约24万、专业技术十一级的每年每人收入约25万、专业技术岗位十级每年每人收入约27万、专业技术岗位七级每年每人收入约30万,聘期为三年;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招聘程序

  此次公开招聘工作组织程序主要包括:1.网络报人→2.网上资格初审→3.笔试确认→4.打印《准考证》→5.组织考试(笔试→现场资格复审→面试→公布考试总成绩)→6.体检与考察→7.公示与聘用。

  (一)网络报人。本次招聘实行网络报人的方式进行。

  1.报人时间:

  2024年9月30日8:30至2024年10月11日17:00;

  2.报人网址:

  http://zk.sun-hrm.com/index.php/exam/?EXAMID=2976

  3.报考人员需提供如下证件和材料:

  ①《大亚湾开发区2024年公开招聘医疗机构人员报人表》;

  ②内地居民第二代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

  ③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大一寸彩照;

  ④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职在岗人员(非在编)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原件(可在入围面试后提交);

  ⑤与招聘要求相关的其它证明材料。

  4.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公告要求,准确把握报考岗位的具体条件,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人,报考多个岗位的,取消报人资格。报人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考生须诚信报人、诚信考试。凡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5.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可笔试成绩加分,累计加分上限为10分。

  根据《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社发〔2007〕141号)、《广东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实施意见》(粤组通〔2008〕50号)有关规定,服务期满并取得由省级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或《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的,自服务期满之日起3年内参加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时笔试成绩加10分。

  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须在报人时上报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并在资格复审时现场提供原件及复印件,未按时提供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

  (二)网上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由报人系统自动即时审核,主要审核报考人员填报的信息与报考岗位资格条件是否相符。报人提交审核成功的,即为通过资格初审,报考人员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也不能再修改报考信息。资格初审不对报考人员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核,初审通过不代表报考人员符合岗位报考条件。报考人员应详细阅读招聘公告,了解自己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后,再自行确定报考岗位,在认真核对每项岗位条件要求后进行确认,并对自己的报考结果负责。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资格审查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最终依据,凡在后续招聘工作中发现审查通过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等问题,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考试、聘用等资格。

  (三)笔试确认(招聘公告同时告知笔试确认时间)

  通过报人资格初审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报人网站确认是否参加笔试,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确认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

  笔试确认时间:2024年10月17日8:30至17:00。

  (四)打印准考证。通过资格初审,确定参加笔试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在网上打印《准考证》(打印网址及时间请留意后续公告),逾期未打印的,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

  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考生参加考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证件不齐者,不得参加考试和体检。

  (五)组织考试。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面试”方式进行。笔试、面试按百分制计算成绩,合格分数线均为60分,未达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1.笔试。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形式进行,笔试原始成绩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不得加分。

  岗位A001、A003、A005、A006、A007、A008、B001、B002、B003、B004、B007、B010、B011、B013、B014、B015笔试内容为卫生通用知识;岗位A002、A004、B005、B006、B008、B009、B012、B016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

  笔试时间、地点、有关安排和笔试成绩等按有关规定要求在区管委会门户网站等媒体上公布。

  2.现场资格复审。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含并列成绩)确定面试人选进行现场资格复审。面试公告发布前,资格复审人选遇有不可抗拒的情况放弃资格复审资格,从报考该岗位合格分数线内报考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资格复审人选。面试人选人数如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符合面试条件的人数组织面试。不能按时参加现场资格复审的人员,取消其面试资格。

  3.面试。面试公告发布以后,在后续招聘程序中因自愿放弃或发现影响聘用问题而导致招聘岗位面试人选出现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

  面试成绩按照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将在大亚湾区管委会门户网站及其部门频道版面上另行公布。

  4.公布考试总成绩。面试结束后在大亚湾区管委会门户网站及其部门频道版面上公布考试总成绩和入围体检人选。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并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若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人次;若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则以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人次;若面试主评委评分仍然相同的,则由招聘单位另行组织面试。

  (六)体检与考察。体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实施,并按照招聘岗位数,在合格分数线内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至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体检结束后,由区教育文化卫生健康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考察中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瞒报个人真实情况或者存在有其他情形的,一经查实,取消公示与聘用资格。

  (七)公示与聘用。对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由区教育文化卫生健康局在区管委会门户网站等相关媒体上公示拟聘用人员人单,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异议或者异议不影响聘用的,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向区组织人事办公室办理拟聘用人员聘用(备案)手续,并及时签订聘用(劳动)合同。聘用人员按照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解除劳动关系)。

  五、有关要求

  (一)本公告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除具体说明外,均包含本级基数。

  (二)本次公开引进不收取任何报人费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三)报考人员应符合报考岗位的资格条件,报人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大亚湾开发区2024年公开招聘医疗机构人员报人表》,并承诺服从调配。办理聘用手续后由区教育文化卫生健康局统筹分配相关单位工作。

  (四)体检、考察、公示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因个人原因公示结束60天内未能配合招聘单位到岗上班的,视为个人放弃聘用。考生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未按规定办理入职手续、公示中发现问题等被取消聘用资格或者考生放弃聘用的,可在同岗位中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进入体检(是否递补,由招聘考试组织单位研究决定)。

  (五)除公告具体说明外,报考人员年龄、取得职称、任职资格等计算截止日期为招聘公告发布之日。202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须于入职后一年内取得报考岗位要求的职业资格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2024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六)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资格审查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资格条件的最终依据,在招聘过程及在后续工作中发现报考人员存在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或存在弄虚作假等情形的,一经查实,根据不同阶段,给予取消考试资格、聘用资格或单方解除聘用合同等处理,对恶意干扰招聘工作的人员,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七)根据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招聘单位岗位空缺实际、拟聘用人员资格条件和工作需要,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岗位均为专业技术十三级以上岗位。获聘人员按规定要求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留任,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八)本次公开招聘所有聘用人员须与用人单位签订服务协议,聘用后需在聘用单位工作满5年,期间除个人主动辞职外须在聘用单位工作满5年后才可调离大亚湾卫健系统或参加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考试。

  (九)凡存在与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的领导班子成员有涉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第六条所列亲属关系(即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和其他亲属关系)可能影响公平公正情形的,报考人员均须回避,不得报考该单位的岗位;从事此次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员及其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十)联系方式:

  1.公开招聘工作组织单位: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教育文化卫生健康局;联系电话:0752-5562722;地址:广东省惠州大亚湾开发区管委会B606室;邮编:516081。

  2.招聘公告及招聘工作后续相关事项均以大亚湾开发区管委会门户网站(http://www.dayawan.gov.cn/bmpd/xjj/)发布为准。

  3.监督咨询电话:中共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卫生健康机构纪律检查委员会电话:0752-5562164。

  本公告由大亚湾开发区2024年公开招聘医疗机构人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

  为避免因咨询电话拥挤而影响报人,考生如有疑问,应先详细阅读公告及其附件;如仍有疑问,再电话咨询。工作人员仅对公告内容及政策给予解释,不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岗位条件进行确认。

  附件:1.大亚湾开发区2024年公开招聘医疗机构人员岗位表

            2.大亚湾开发区2024年公开招聘医疗机构人员报人表

            3.报考指南

            4.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略)

  大亚湾开发区2024年公开招聘医疗机构人员工作领导小组(代章)

  2024年9月26日

  原始标题:大亚湾开发区2024年公开招聘医疗机构人员公告

  信息来源:http://www.dayawan.gov.cn/gzdt/tzgg/content/post_536194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