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汉源县2014年招聘25名高中教师公告
(六)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审批手续。
受聘人员如系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在公示结束后1个月内依法终止或者解除与原单位的人事、劳动关系,不能在规定期限内解除或终止与原单位的人事、劳动关系的,不得办理聘用审批(备案)手续并取消其聘用资格。
受聘人员管理按照《雅安市事业单位人员实行全员聘用制管理的实施意见》执行,其中首次参加工作的试用期为1年,再次参加工作的试用期为6个月(再次参加工作的人员是指考生原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职在编人员)。未按招聘单位规定时间上岗或不签定聘用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四、政策待遇
(一)编制
本次招聘使用事业编制,并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服务期不低于5年,否则将按合同约定缴纳违约金。
(二)工资
根据国家事业单位有关工资、绩效政策确定受聘人员待遇。符合享受汉源县人才资源开发专项基金条件的受聘人员可享受汉源县人才资源开发专项资金待遇。即新招聘的具有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毕业生,每人每月享受人才津贴2000元,期限三年。安家补助费5万元。安家补助费以合同形式约定,分五年发放,试用期满每年考核合格后最高发放总金额的20%,工作未满一年或当年考核不合格的不予发放。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考核招聘工作由汉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汉源县教育局、相关学校共同组织实施;负责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考核、聘用等工作。
(二)本次考核招聘工作全过程接受纪委(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三)服务电话:
汉源县教育局人事股:夏老师、孟老师,电话:0835-4228105,13568756211,13981628325。
汉源一中:周老师,电话:18080580246。
汉源二中:任老师,电话:13981646830。
本公告由汉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汉源县教育局、汉源县第一中学、汉源县第二中学负责解释。
附件:
汉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汉源县教育局
2014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