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保定雄县招聘80名中小学教师公告
2014年河北保定雄县中小学教师招聘80人公告
为优化我县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经报请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雄县教育局以人事代理方式聘用中小学教师80人。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聘用方式和原则
1、采取报名试岗、笔试的方式进行;
2、坚持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聘用单位、岗位、名额及应聘条件
(一)共聘用教师80名,其中高中文化类10名、初中文化类20名、小学50名。具体岗位见《雄县2014年聘用中小学教师岗位信息表》。
(二)应聘条件
1、具有雄县户籍(具有长住趋向的笔试前办理户籍转移手续的可报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能胜任相应阶段教育教学工作,遵守纪律,服从分配;
4、年龄在30周岁(1984年9月17日以后出生)及以下;应聘小学教师有连续三年以上教育教学工作经历,目前仍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且教学成绩优异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
5、取得与聘用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职业资格等条件:
(1)高中教师要求全日制师范类本科一批文化类毕业生(直本)或国家重点院校本科毕业生或全日制硕士、博士毕业生,应聘学历的所学专业与聘用岗位学科一致或相近;
(2)初中教师要求全日制本科二批以上文化类毕业生(直本)且具有《教师资格证》)。应聘学历的所学专业与聘用岗位学科一致或相近;
(3)小学教师要求全日制专科及以上毕业生且具有《教师资格证》)。
6、存在政策外生育问题未处理到位或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三、报名办法
1、教育局负责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查。
2、采取现场报名的方法,应聘人根据自身条件和所学专业申报应聘岗位及学科。其中美术、体育专业可以报本专业,也可以放弃本专业报小学其他岗位。应聘人需填写《雄县2014年聘用中小学教师资格审查表》及试岗申请书。
3、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 2014年10月13日至10月17日9:00-17:00。
报名地点:雄县教育局(雄县县城文昌大街108号)四楼。
4、报名材料:
本人毕业证、报到证(保定市教育局或保定市人社局派雄县)、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教师资格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学历查询码(报名人员登录学信网获取)、《学生档案》和近期免冠红底彩色小2寸照片8张。
按年龄放宽条件报名的,需提交雄县域内中小学出具的教育教学工作经历证明、教学成绩证明、原始教案或签到表或工资表或获奖证书等有效证明。以上证明材料要求学校主要负责人及两名在职在岗教师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试岗
1、报名审查合格人员由教育局结合本人意愿统一安排,在聘用岗位范围内进行为期不少于一个月的试岗教学,试岗期间给予每月1100元生活补助;
2、试岗期满后,由试岗单位对试岗人员进行德勤能绩综合考核,作出试岗是否合格的结论,考核办法由教育局统一制定;
3、试岗结束,由相关学校将《试岗考核登记表》直报教育局人事股。
五、笔试
1、报名结束一个月后安排考试,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试岗合格人员参加笔试;
3、笔试由雄县教育局组织,人社局、监察局全程监督;
4、笔试内容:主要包括教育法律法规、教育学、心理学;
5、笔试满分100分;
6、领取《笔试准考证》,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7、应聘人员按《笔试准考证》上确定的考试时间、地点、考场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证件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8、考生在考试结束后3日左右登录雄县教育局网(www.xxjyjedu.com)查询笔试成绩和进入体检人员名单等。
六、体检、考核
1、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聘用岗位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笔试成绩并列时,优先进入体检的顺序为: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生学历(学位)层次较高者、符合报考岗位规定学历毕业时间较早者、出生时间较早者。
2、体检由教育局组织实施,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初次体检不合格人员允许复查一次,复查仍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3、体检合格人员提交户籍所在地乡镇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行为”证明,已婚的同时提交县计生部门出具的“无政策外生育”证明或“政策外生育已经处理到位”证明。
七、公示、聘用及待遇
(一)依据聘用岗位的考试成绩及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并在聘用单位主管部门办公地点和雄县教育局网(www.xxjyjedu.com)公示7日。
(二)在体检、考核、公示期间出现不合格或放弃聘用而空出的岗位,按应聘该岗位考生的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递补一次,笔试成绩并列时,按优先进入体检、考核人员的顺序确定递补人员。
(三)拟聘人员填报两个岗位志愿。教育局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分安排岗位。填报的两个岗位均不能录用时,进行调剂。不服从调剂的,不予聘用。
(四)应聘者自接到报到通知的10日内应按时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由此而出现的岗位空缺不予递补。
(五)聘用人员按规定执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不合格者解除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