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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高州市中心学校2014年招聘80名幼儿教师公告

2014-09-10 18:26:26教师189 收藏
2014年高州市公开招聘中心学校幼儿教师的公告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高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州市教育局决定公开招

2014年高州市公开招聘中心学校幼儿教师的公告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高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州市教育局决定公开招聘中心学校幼儿教师。现将2014年我市公开招聘中心学校幼儿教师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招聘人数和职位

详见《2014年高州市公开招聘中心学校幼儿教师职位表》。

二、报名时间和地点

(一)报名时间

2014年9月23日—9月25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二)报名地点

高州市第四中学(地址:高州市城区文笔路151号)。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遵纪守法,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4.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年龄30周岁以下(即1984年9月23日后出生,以身份证年龄为准);

(二)其它资格条件

1.全日制普通高等师范院校师范类学前教育(幼儿教育)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的毕业生或已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的毕业生。

2.报考者所学专业必须与《职位表》上的专业一致。专业是否相符,请参考国家教育部颁布的《高职高专、本科以及研究生专业目录》。

四、报名需提交材料

(一)《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只填报一个职位),请下载本文“附件二”填写并用A4打印纸双面打印一式一份,并在相片栏粘贴近期正面免冠1寸彩色照片。

(二)准考证(准考证不能填写准考证号、试室和座位号),请下载本文“附件三”填写并用A4打印纸打印一式一份,并在相片栏粘贴近期正面免冠1寸彩色照片。

(三)报到证原件。外省院校师范类毕业生的广东生源学生的报到证须到广东省教育厅加盖印章;外省院校师范类毕业生的非广东生源学生的报到证须到其生源所在地的教育厅加盖师范专业印章。

(四)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五)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六)幼儿教师资格证(非学前教育或非幼儿教育毕业生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五、准考证发放

经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审核资格条件后,符合条件的考生,由招聘单位发放准考证。

六、考试

本次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面试满分均为100分。考生总成绩按笔试占60%、面试占40%的比例计算。

(一)笔试

1.笔试内容:专业课占80分,教育学和心理学各占10分。属“三支一扶”或“大学生村官”期满并取得省级相关部门颁发合格证书的符合招聘条件的考生在笔试成绩加10分(期满后3年内)。

笔试合格分数线由高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划定。

2.笔试时间和地点

(1)笔试时间:2014年9月28日上午9∶00—11∶30。

(2)笔试地点:高州市第四中学。

3.查分。笔试成绩公布后,若客观题答题卡已作答而无笔试成绩的,可凭准考证查分。在2014年9月29日、30日,10月8日到市教育局人事股办理查分手续。

(二)面试

1.面试时间和地点:

面试时间:2014年10月11日。

面试地点:高州市第四中学。

2.面试方式:说课,时间为15分钟。

3.面试人选确定:根据各招聘职位组人数,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上,按照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以1:2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如出现进入面试最后名次同分的,则一同进入面试人选,不够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4.面试人选名单公布:面试人选名单在高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高州教育信息网公布,并由招聘单位向面试者发出面试通知。面试人选凭面试通知书及身份证参加面试。

七、体检、政审和公示

(一)人选的确定

各职位根据应聘者的考试总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上按招聘人数由高至低依次等额确定考核人选,如出现进入考核最后考试总成绩和名次相同的,则一同被确定为考核人选。

(二)体检

对确定为考核的人选,由市教育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组织有关人员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人选名单及时间在高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高州教育信息网公布。

(三)政审

凡总成绩入围的考生在总成绩公布后五天内提供计划生育一票否决表到教育局人事股,逾期不交者当自动弃权处理。

(四)公示

经体检和政审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高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体检、政审不合格或经公示有异议影响聘用的,由市教育局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是否递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八、聘用

(一)选择任教学校

拟聘用的考生,从所报考的职位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在规定时间内选择任教学校。若在规定时间内不选择任教学校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二)签订合同

凡被聘用的考生,需签订工作合同,工作满三年后才能申请调动;如不服从安排、不按规定时间报到、不签订聘用合同及违反合同有关规定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九、新聘用人员的待遇

新聘用人员按有关政策兑现待遇。

十、注意事项

(一)本次考试的有关事项,均在高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高州市教育信息网公布,不再另行通知。

(二)本次考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市教育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