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黔西南望谟县招聘165名小学幼儿教师公告
6、现驻望谟部队服役的军人随军家属报考需提供相关证明;
7、报考校医职位的需出具聘用单位证明,证明须有审核人、法人签字盖章后,再由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方才有效;
8、在望谟县一、二、三、四中担任学生宿舍管理员连续5年以上且目前仍在岗的临聘人员,需出具聘用单位证明,证明须有审核人、法人签字盖学校公章后,再由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方才有效。
(三)报名时,考生按照《招聘简章》填写附件二《2014年望谟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新增人员报名表》以下均简称《报名表》,然后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考生是否符合招聘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经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不予报名。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由审查人员签署同意报考意见。交一寸近期同底彩色照片4张。《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由他人代报的,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考生本人填写,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考生从报名到聘用期间须保持电话畅通(号码以报名表上所填为准),若由于考生自身原因不能与其取得联系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四)考生凭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和报名收费凭据,于2014年8月20日至21日到望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取准考证。
(五)加分政策
1、本次招聘中对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采取加分的办法适当照顾(加分在笔试成绩折算后进行,同时符合两项及以上加分条件的,不累计加分,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加分)。具体条件如下:
(1)革命烈士、因公牺牲、见义勇为死亡受县级以上表彰的公民子女、见义勇为受县级以上表彰者加2分。
(2)少数民族考生加2分。
(3)农村计生“两户”(夫妻双方均为农村农业户口的“独生子女”户、“二女结扎”户)家庭子女报考给予加5分(州党发〔2012〕4号文件规定)。
(4)望谟县户籍的退役士兵加10分。
2、加分确认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考生,报名时须同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革命烈士、因公牺牲的公民的子女,须提供父(母)亲原所在单位和所在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及革命烈士、因公牺牲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受县级以上表彰的见义勇为者和见义勇为死亡的公民子女,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少数民族报考人员须提供能证明少数民族身份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属于农村计生“两户”(夫妻双方均为农村农业户口的“独生子女”户、“二女结扎”户)家庭子女的考生报名须提供《独生子女证》、《结扎证》及《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望谟县户籍的退役士兵须提供退伍证、《居民身份证》、《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须填写《2014年望谟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加分申请表》(附件三),并在报名时进行加分审查,报名期间不提交加分申请表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加分。审核后符合加分条件的,在考试前统一由招聘办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确定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