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蠡县2014年招聘100名中小学教师公告
为满足我县教育系统用人需要,经县政府批准,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100名,为保证公开招聘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保定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等文件规定,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由副县长魏彦茹同志任组长,人社、教育、财政、编办、纪检监察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蠡县中小学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次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社局,办公室主任由张会强同志兼任,成员分别从人社局、编办、财政局、教育局、监察局抽调。
二、招聘方式和原则
1、本次公开招聘的方式为统一招聘,采取笔试和面试(说课)相结合的方法,招聘工作由县人社局组织实施;
2、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3、坚持德才兼备及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单位、岗位、名额及应聘岗位所需具体条件见《蠡县2014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岗位信息表》,同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其中年龄在18周岁(1996年7月15日前出生)至35周岁(1979年7月15日后出生),连续在蠡县中小学从教10年以上的,年龄可延长至45周岁,年龄及其他时间的计算截止日期均为2014年7月15日;
5、符合《蠡县2014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岗位信息表》中学历及所学专业要求(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报考初中、小学岗位可不受所学专业限制)
6、具有相应及上行教师资格(普通全日制本科非师范类毕业生可先参加考试,非个人原因试用期内必须通过教师资格认证)
7、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8、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应聘:
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的、正在接受调查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在职人员应聘,需所在单位出具同意应聘证明。
三、招聘公告的发布
招聘公告于2014年7月14日起,在保定日报、保定人才网、蠡县人民政府网、蠡县电视台、县政府、人社局、教育局公开栏发布。
四、报名办法
(一)采取现场报名方法,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其中某一
岗位报名应聘人员不足3人不予开考,取消该招聘岗位。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14年7月21日——2014年7月25日9:00-17:00。
报名地点: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2014年7月21日 ——2014年7月25日,应聘人员持本人毕业证、报到证、教师资格证、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请用A4纸)报名,并填写《蠡县201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审查表》,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报名条件人员,填写《蠡县教育局招聘中小学教师报名表》,依据冀价行费函[2006]10号文件执行收取报名费每人100元。
五、考试内容、时间、地点
(一)笔试:
1、笔试内容: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和专业基础知识,两科合并为一张试卷,满分100分。
2、领取《准考证》。应聘人员通过报名后,于2014年7月27日——7月28日9:00——17:00在,凭本人身份证领取《准考证》。
3、笔试时间:20l4年7月29日9:00——11:00。
4、笔试地点:蠡县第二中学。
应聘人员按《准考证》上确定的考试时间、地点、考场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证件不全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考试开始信号发出30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再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5、考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后在蠡县人民政府网、蠡县政府、人社局、教育局公开栏发布查询笔试成绩、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并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2014年8月4日——2014年8月6日
(二)面试:
l、按招聘岗位数l:2的比例,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分岗位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2、面试时间及方法:2014年8月9日;报考中小学教师岗位人员面试方法为说课,每人10分钟;报考讲解员岗位人员面试方法为演讲加答辩的方式,每人10分钟。
3、面试满分100分,采取体操式打分方法
4、面试地点:蠡县第二中学。
(三)笔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考试总
成绩的40%,个人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
个人总成绩=(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专业基础知识得分)×60%+(面试)得分×40%。
六、体检、考核
1、体检时间2014年8月17日。
2、根据个人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程序。个人总成绩并列时,优先进入体检、考核的顺序为:笔试成绩高的、普通院校毕业生学历层次高的、符合报考岗位规定学历毕业时间早的。
3、体检由县教育局会同招聘单位组织实施,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河北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
初次体检不合格人员允许复检一次,复检仍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4、考核工作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统一协调下,由县教育局会同用人单位组织实施。主要考核通过考试及体检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并作出合格与否的决定。考核时,拟聘人员须提供本人档案、符合报考岗位条件的相关证件材料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