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蠡县2014年招聘100名中小学教师公告
七、公示、聘用
1、依据各招聘岗位的考试成绩及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并在招聘单位办公地点和蠡县人民政府网、蠡县政府、人社局、教育局公开栏发布公示7个工作日。
2、公示期间有人举报并经查实影响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由此空出的岗位,不再递补。
3、考试考核通过人员,填写《蠡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各一式四份,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考试考核通过人员《蠡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名册》和《蠡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各一份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备案。
持《蠡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聘用通知确定人事聘用关系(具体岗位的确定方法,由县教育局另行制定方案),签订聘用合同,并办理增人计划、就业、流动、工资、社会保险、入编、增资等相关手续。
4、对公示无异议人员,招聘单位原则上应在公示期满后的30日内办结审批及相关手续,并适时通知应聘者报到上岗或组织岗前培训;应聘者自接到报到通知的30日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由此而出现的岗位空缺不予递补。
5、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
试用期六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内。试用期满合格者正式聘用,聘用人员5年内不允许变更工作岗位,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不服从岗位安排者解除聘用。新聘人员工资待遇等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八、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九、监督
招聘工作由县纪委、监察局全程监督,凡在报名、考试、面试期间弄虚作假、骗取报名资格,考试作弊者,一经查实,取消录取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举报电话0312—6211911)
十、最终解释权归蠡县中小学教师招聘领导小组
招聘咨询电话:0312—6217010 6212154
2014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