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桐庐县2014年招聘108名中小幼教师公告
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4年7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其中师范类须同时提供相应教师资格证),未取得相应证书者取消聘用资格,其职位不再递补。
聘用的对教师资格证暂不作要求的特色教育、物流专业、电子商务专业、旅游专业教师和中小学信息技术教师等岗位考生中,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者,必须在三年之内(即2017年8月31日之前)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届时未取得者予以解聘。
聘用的其它岗位考生中,因持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适用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报考的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一年内(即2015年8月31日之前)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届时未取得者予以解聘。
批准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间内不报到的,或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三、其它事项
1.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执行。
2.报考者提供的报考信息、材料应当真实、有效、准确。资格审查贯穿招聘程序全过程,凡提供虚假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并按规定进行处理。
3.各招聘岗位要求学历均为国家承认学历。
4.县人社部门和招聘单位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本次招聘的辅导培训班,不指定辅导用书和考试大纲。
5.进入面试、体检、考察和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桐庐教育信息网和桐庐人才网公布,学校岗位在“现场选岗”前于桐庐教育信息网上公布。
6.已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就业协议者,聘用前由考生本人负责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7.本公告由桐庐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571-64218512
桐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桐庐县教育局
二〇一四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