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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莲都区教育局2014教师招聘体检及考察

2014-05-08 15:40:12教师35 收藏
体检、考察面试后,音乐、体育(非研究生岗位)、信息技术、学前教育等学科岗位根据总成绩(笔试成绩×40%+素质测试×30%+课堂上课成绩×30%),其它

体检、考察

面试后,音乐、体育(非研究生岗位)、信息技术、学前教育等学科岗位根据总成绩(笔试成绩×40%+素质测试×30%+课堂上课成绩×30%),其它专业学科岗位根据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硕士研究生直接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体育、学前教育学科岗位按照素质测试×50%+课堂上课成绩×50%),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若总成绩相等,以课堂上课成绩高者排名在前。体检、考察时间在指定网站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公务员局关于调整2010年全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浙人社发﹝2010﹞90号)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其中幼儿教师部分体检指标以幼儿园教师健康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报考人员如放弃体检,视作体检不合格。

体检合格者列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细则(试行)》执行,由莲都区教育局组织实施,考察报告送莲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体检、考察有不合格的,在该学科岗位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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