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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开放大学广东理工职业学院2014年招聘公告

2014-03-13 18:13:12教师686 收藏
根据学校发展和办学需要,现面向国内外诚聘一批优秀人才。一、招聘职位及资格条件本次共公开招聘专任教师岗位16个,辅导员岗位3个,管理或技术岗位19个,工作地点在我校

根据学校发展和办学需要,现面向国内外诚聘一批优秀人才。

一、招聘职位及资格条件

本次共公开招聘专任教师岗位16个,辅导员岗位3个,管理或技术岗位19个,工作地点在我校广州校区和中山校区。具体岗位及条件见附件1(广东开放大学广东理工职业学院2014年招聘人才计划)。对具有生产、经营一线实践工作经验,特别是持有中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如工程师、会计师、实验师、技师等)的实用型技能人才,予以优先考虑,学历、年龄条件可以适当放宽。

二、薪酬待遇

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及博士研究生获聘后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间按所聘岗位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条件特别优秀的学科带头人和专业带头人待遇面议。应届博士研究生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待遇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处理,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硕士研究生、本科生获聘后以人事代理的方式接收,人事关系及档案托管在广东省人才服务局,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年薪制,聘用期间按照《广东理工职业学院人事代理实施办法》有关规定享受工资福利待遇。

三、招聘范围

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及企事业单位中具有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信息发布

在广东开放大学、广东理工职业学院校园网主页“人才招聘”专栏上或其他媒体发布招聘信息。

(二)应聘

1.报名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作风正派,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合作精神;

(3)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扎实的专业知识,具备从事高校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的基本素质;

(4)年龄条件: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4年1月1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9年1月1日后出生);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4年1月1日后出生);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69年1月1日后出生)。特别优秀者年龄可以适当放宽。

(5)身体健康,符合工作岗位要求;

(6)无违纪违法记录,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7)应届毕业生是指2014年毕业(含暂缓就业),并于2014年7月31日前获得学历及学位者。境外留学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通过国家教育部认证。未取得学位者或未能按时毕业的,不予聘用。

2.报名时间:2014年4月10日前(每人只能应聘一个相应岗位,如不注明所应聘岗位的一律不接受报名)。若相关岗位招聘未满员,再次接受报名时间另行公布。具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及博士研究生不受上述报名时间限制,可随时报名。

3.报名资料

应聘人员填写“广东开放大学 广东理工职业学院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连同以下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按报名方式投递材料。

(1)个人简历

(2)身份证

(3)学历、学位证(留学回国人员提供学历认证)

(4)职称、职业资格证书

(5)学生证或工作证

(6)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7)获奖证书

(8)论文著作

(9)科研项目证明

(10)其他有关证书

4.报名方式

专递寄到:广州市下塘西路1号广东理工职业学院人事处,邮政编码:510091,请标明“应聘部门+岗位”字样,截止时间以邮局邮戳时间为准。或电子邮件发到rsc@gdrtvu.edu.cn,主题:姓名+应聘部门+岗位。

(三)资格审查

1.初审

专任教师岗位根据实际报名人数,由学校人事处及用人部门组织专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主要根据岗位条件,确定符合岗位条件的人员进入考试环节,面试、试讲人员名单和时间、地点将另行通知。

2.复审

通过初审的报名者须在考试前1天,到我校人事处进行资格复审并领取准考证。复审提交审核的资料如下: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学历、学位证书(留学回国人员提供学历认证)原件及复印件

(3)应届毕业生提交学校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

(4)职称、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获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发表的论文、著作原件及封面、版权页复印件

(7)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照片2张;

(8)《广东开放大学广东理工职业学院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原件(蓝黑钢笔或签字笔填写)一份。

(四)考试

考试由我校组织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生凭有效准考证按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未按时报到或中途擅离考场视为放弃考试。

根据岗位应聘具体情况,原则上按不少于1:3的比例组织考试(若参加考试人数不足,可按实际参加考试人数组织)。

专任教师岗位考试采取试讲(实操)、面试的方式进行。试讲内容为本专业课程内容,试讲完毕接受评委提问(面试)。试讲(实操)、面试按百分制计算成绩,以各评委分数之和除以评委人数得出平均分作为试讲(实操)、面试的最终成绩。考试综合成绩=试讲(实操)成绩×60%+面试成绩×40%。

除专任教师以外的其他岗位考试采取笔试、面试(实操)相结合方式进行。根据笔试成绩排名,60分以上为合格,在成绩合格人选中,由高到低,择优组织面试(实操)。笔试、面试(实操)按百分制计算成绩,笔试由我校人事处组织专家评卷并计算成绩,面试(实操)以各评委分数之和除以评委人数得出平均分作为最终成绩。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实操)成绩×60%。如出现岗位空缺的,可从笔试成绩合格、符合空缺岗位要求、且服从调剂的其他岗位应聘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我校成立面试、试讲评审小组负责评审。专任教师岗位的评审小组由人事处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用人部门负责人和专家组成,人数为奇数,不少于5人。其它岗位评审小组由院领导、人事处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用人部门负责人和专家组成,人数为奇数,不少于7人。面试、试讲评审小组在考生面试完毕后当场评分、统分。监察处负责全程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