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河北邢台市直机关、事业单位遴选(选调)公告
为满足工作需要,根据《公务员法》、《河北省公务员公开遴选暂行办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
为满足工作需要,根据《公务员法》、《河北省公务员公开遴选暂行办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调配办法》等有关规定,邢台市委组织部、邢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邢台市公务员局决定公开遴选、选调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选调名额和原则
本次公开遴选科级及以下相当职务层次的公务员50名;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0名。公开遴选、选调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原则。
二、报考的范围和条件
(一) 报考的范围
市直机关遴选公务员:
1、邢台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机关中具有公务员身份(参公身份),在编在岗,科级及以下相当职务层次的人员。
2、市直机关符合条件的人员,中央、省驻市以下单位(包括垂管单位和派出单位)符合条件的人员也可报考。
市直事业单位选调工作人员:
1、邢台市各县(市、区)、乡镇(街道)所属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科级以下正式工作人员。
2、市直事业单位符合条件的人员也可报考。
3、报考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事业单位岗位的人员,需具备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事业身份。
4、县级及以下基层具有公务员身份符合市直事业单位选调工作人员条件的也可报考。
(二)资格条件
报考者需同时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政治业务素质良好,品行端正,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
2、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35周岁以下(1980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5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适应公开遴选职位、选调岗位所要求的身体条件。
3、市直机关遴选公务员需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参公)工作经历。全国基层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录培养的干警未满服务年限的不得报考。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机关,行政村(城市社区),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不在此列)以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的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的工作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市直事业单位选调工作人员需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事业单位正式人员(或基层公务员)工作经历。
市直事业单位选调工作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机关,行政村(城市社区),县(市、区)以下事业单位、各类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的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的工作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4、符合遴选职位、选调岗位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5、计算年龄和工作经历等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31日。
6、符合任职回避的相关规定。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尚在事业单位新聘用试用期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遴选、选调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遴选、选调采取现场报名资格审查方式,报名时间:2017 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