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重庆市聘任制公务员招聘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中组部、人社部《聘任制公务员管理试点办法》(人社部发〔2011〕14号),重庆市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聘任制公务员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中组部、人社部《聘任制公务员管理试点办法》(人社部发〔2011〕14号),重庆市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聘任制公务员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
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危险化学品安全高级主管1名;
中新(重庆)战略性互联互通示范项目管理局(简称“中新示范项目管理局”)中新示范项目综合管理高级主管1名;
中新示范项目管理局金融服务项目推进部高级主管1名;
中新示范项目管理局航空产业项目推进部高级主管1名;
中新示范项目管理局交通物流项目推进部高级主管1名;
中新示范项目管理局信息通信项目推进部高级主管1名。
职位信息可通过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公务员局官方网站查询:
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cqhrss.gov.cn)
重庆市公务员局(http://www.gongwuyuan.cqhrss.gov.cn)
二、聘任待遇
薪酬待遇见附件1,并按聘任合同约定参加社会保险;符合重庆市引进高层次人才条件的,按照《重庆市引进高层次人才若干优惠政策规定》(渝府发〔2009〕58号,见附件2)享受引进人才的相关政策。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者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年龄在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
3.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4. 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素养;
5.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 具备拟聘任职位所要求的学历、专业、职(执)业资格或技能、工作经历等条件;
7. 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它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应聘:
1.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 曾被开除公职或者因违规违纪被解除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和聘任合同的;
3. 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 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5. 聘任后构成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需回避情形的;
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招聘程序分为报名、资格审查、招聘测评、体检和考察、公示和审批、办理聘任等环节。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11月16日10:00至11月30日18:00。
2.报名材料:
(1)本人身份证、工作证、学历和学位证(留学归国人员应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职(执)业资格证、专业技术资格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各1份;
(2)近年来主要工作业绩(成果)材料、相关证明材料各1份;
(3)近年来完成与报考职位相关的个人工作总结1份;
(4)近期2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2张;
(5)填写完整的《2016年重庆市聘任制公务员报名信息表》(见附件3)1份;
应聘者报名时须按照公布的聘任条件和职位要求如实填写。
报名材料恕不退还,请自行复印留存个人所需材料。
3.报名方式:
报名采取寄送资料和发送电子邮件相结合的方式。应聘者根据自身情况及报考职位的资格条件和专业要求如实提交报名信息。应聘者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上述材料纸质件(提供中文版)寄送至招聘机关并将材料电子版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指定邮箱。考生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如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条件和职位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1)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咨询电话:023-63218975 联系人:魏勇
电子邮箱:xyz67511639@163.com 邮 编:401121
通讯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12号双子座5号楼501室
(2)中新示范项目管理局
咨询电话:023-67612682 联系人:陆志平
电子邮箱:luzhiping@cci.gov.cn 邮 编:400020
通讯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江北嘴金融城3号T1栋7楼中新示范项目管理局
(二)资格审查
对应聘者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应聘者不符合所应聘职位条件的,由招聘机关报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取消其资格。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聘机关依据所设置的资格条件进行。主要核实应聘者是否符合规定的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名单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三)招聘测评
资格审查通过人数与招聘职位计划数的比例等于或超过3:1的,采取公开招聘的方式进行。不足3:1比例的职位,由招聘机关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研究决定是否开展直接选聘。
1.公开招聘
招聘测评分为笔试、面试、综合评价3个环节。
(1)笔试
主要测试应聘者胜任招聘职位应具备的理论知识和工作技能,重点考察应聘者运用有关理论、知识和方法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满分100分。
(2)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专业知识、能力素质、个性特征以及与招聘职位的匹配度等,满分100分。
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数与招聘职位计划数的比例为2:1。若进入面试人员的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则并列人员同时进入面试。
(3)综合评价
由招聘机关根据应聘者的学历学位、专业、工作履历和业绩等进行综合量化评价,满分100分。
招聘测评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评价成绩分别占30%、40%、3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出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评价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笔试、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2.直接选聘
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采取直接选聘的职位,则组成专家测评小组,从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者以及有关单位推荐的人选中直接选聘产生。专家测评小组认为应聘者均不符合招聘职位条件的,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
(四)体检和考察
招聘机关按体检人数与招聘职位计划数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若体检不合格,取消聘任资格。
体检合格人员全部进入考察环节。考察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考察对象名单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五)公示和审批
根据招聘测评总成绩、体检和考察情况,提出拟聘任人员。无合适人选的,该职位空缺。对拟聘任人员,分别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招聘机关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任资格。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任的,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
因体检、考察、公示不合格或个人放弃资格等空缺出的名额,可由招聘机关根据同职位应聘者招聘测评总成绩,按从高到低排名顺序,提出递补建议,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
(六)办理聘任
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应聘者与招聘机关签订聘任合同,确定聘任关系,明确聘任期内的岗位职责、工作目标、工作任务以及相应待遇等。聘任制公务员实行合同管理,按照国家政策实行协议工资,聘任合同期限见附件1。
五、工作要求
(一)聘任制公务员试点工作接受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相关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公告及相关规定。对弄虚作假、违反规定的人员,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考试不指定考试范围和考试用书,也不举办任何培训班。考生在招聘期间要确保通讯工具的畅通,并密切注意相关网站公布的招聘信息;否则后果自负。
(三)本次聘任制公务员试点工作由招聘机关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重庆市公务员局研究确定。
(四)监督及咨询电话
1.监督电话
重庆市人力社保局纪检监察室:023-86868869。
2.咨询电话
重庆市公务员局:023-86867378。
附件:
1. 重庆市2016年聘任制公务员招聘职位表
2.重庆市引进高层次人才若干优惠政策规定
3.2016年重庆市聘任制公务员报名信息表
2016年重庆市聘任制公务员报名表填表说明
中 共 重 庆 市 委 组 织 部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公务员局
2016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