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广东汕头市城市综合管理局遴选公务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局干部队伍建设,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决定从我市市辖各区(县)及以下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公务员(工作人员)中遴选工作人员。现将有关
为进一步加强我局干部队伍建设,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决定从我市市辖各区(县)及以下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公务员(工作人员)中遴选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遴选职位及名额:汕头市城市综合管理局科员及以下公务员2名。
二、 报考范围和条件
(一)报考范围:汕头市市辖各区(县)及以下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公务员(工作人员)。
(二)报考人员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心理素质,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较强的文字综合能力,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熟悉机关事务工作,甘于奉献;
2、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满2年的科员及以下公务员(工作人员)(含试用期,工作年限计算时间截至2016年9月30日);
3、近两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9月30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5、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
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其他要求详见《遴选职位表》。
三、遴选工作程序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时间:2016年10月17-21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
报名方式:报名采取个人自荐的方式,报名人员登录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hrss.shantou.gov.cn) 或汕头市城市综合管理局(http://stcg.shantou.gov.cn)下载《汕头市城市综合管理局2016年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填写后送汕头市城市综合管理局人事科(地址:汕头市中山路213号建委大楼707室,联系电话:0754-88525268)。
(二)资格审查
报名时须提供如下材料:《汕头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1份;公务员(参公工作人员)身份证明和职务证明材料(任职文件或工作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蓝底免冠大1寸相片2张。我局对报名人员进行初步资格审查,将资格审查结果通知报名人员,并向合格人员发放准考证。
(三)笔试。笔试时间定于10月27日,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通知为准。笔试科目为申论,满分100分。
(四)资格复审和面试
笔试结束后,将笔试成绩、名次通知各位考生。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遴选职位1:3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选,如资格复审合格人数低于1:3的比例,按照资格复审合格人数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选本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复审材料,包括身份证、准考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职位设置其他条件要求的相应材料等。由我局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的发给面试通知书。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依次递补符合条件者参加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全面测试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和应变能力等,满分为100分。面试时间定于笔试后10天内进行,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和面试成绩分别占5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并将总成绩及名次通知各位面试对象。然后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人选,并在汕头城管网上发布通知。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将采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人选。
考察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修养、业务水平、廉洁自律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查阅干部档案,核实公务员登记表等。
(六)公示和办理转任手续
我局将根据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确定拟遴选人员,并在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汕头市城市综合管理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转任手续。
报名咨询电话:88525268
附件:
1.汕头市城市综合管理局2016年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2.汕头市城市综合管理局2016年公开遴选工作人员职位表.doc
汕头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2016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