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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江西省省直单位遴选公务员公告

2016-09-30 23:50:08公务员225 收藏
  2016年江西省省直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研究决定
  2016年江西省省直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研究决定,组织实施2016年省直单位面向基层统一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单位和职位


  遴选单位:列入公务员法实施范围的省级机关和省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


  遴选职位:主任科员及以下职务层次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


  具体职位详见《2016年江西省省直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可通过以下网站查询:


  1.江西公务员热线(www.jinagxi.gov.cn/ztbd/gwy)


  2.江西人事考试网(www.jxpta.com)


  二、报考范围和条件


  (一)报考范围


  1.江西省范围内(含中央驻赣单位)市级及以下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2.江西省范围内(含中央驻赣单位)市级及以下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其中,不符合的赣组发〔2008〕6号文规定的参公单位工作人员只能报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职位。


  3.外省市级及以下实施公务员法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中江西籍公务员符合上述条件的也可报考。


  (二)报考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3.具有2年(含试用期)及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经历(2014年10月31日之前进入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且在现单位连续工作2年以上;


  4.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5年9月29日以后出生);


  5.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试用期考核合格的视为称职等次;


  6.身体健康;


  7.符合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或任职试用期的;


  5.2014年2月18日后考录乡镇机关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程序


  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职位资格条件,选报符合自身条件的职位,如因不符合条件被取消遴选资格,后果由报考人员自己承担。遴选人员在遴选考试中弄虚作假或者面试资格审查通过后因个人原因放弃遴选的,由遴选单位报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记入遴选人员失信记录库,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省直单位公开遴选。


  (一)职位查询


  报考人员如需咨询所报职位的有关事项,可按附件1中公布的电话直接与遴选单位联系。


  (二)报名


  本次遴选采取个人自荐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报名时间为:2016年10月8日9:00至10月11日17:00。具体步骤如下:


  1.报考人员登录江西公务员热线、江西人事考试网,点击“2016年江西省省直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专题”,进入报名登陆系统,进行网上注册,诚信签名。


  2.报考人员填写个人详细信息,选报招考职位,并通过报名系统上传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40kb以下)。


  3.报考人员将填报的信息下载打印自动生成的《2016年江西省省直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推荐表》(以下统称《报名推荐表》)。


  4.报考人员将打印的《报名推荐表》手动签名后,按干部管理权限报所在单位审核同意报考并加盖行政公章。


  5.报考人员将审核盖章后的《报名推荐表》制作成电子文档通过报名系统上传提交单位进行资格初审。电子文档通过扫描或拍照制作,须为jpg格式,大小控制在620KB以内。


  6.遴选单位对收到盖章的《报名推荐表》进行资格初审,并通过报名系统反馈资格初审结果。


  7.资格初审通过后,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缴费成功后即报名成功。


  注意:


  1.报名系统以身份证号及报名序号作为登录的依据,报考人员务必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号和报名序号。


  2.笔试报名费用为50元。


  3.每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职位,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以上报名步骤的,视为放弃报考资格。


  4.报考人员只进行网上填报、未在规定时间内上传《报名推荐表》的,各遴选单位将不予进行资格初审。


  5.网上报名资格初审时,各遴选单位只审核报考人员照片是否是清晰的证件照,以及其报考是否经过所在单位同意,并不进行其他资格预审。


  6.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职位报考条件,认真填写报名信息,因为报考人员自身原因导致不能在规定时间通过资格初审的,由报考人员自己承担。


  7.2016年10月17日9:00公布达不到开考比例被取消的职位,报考被取消职位的人员可于10月17日9:00至17:00重新自愿改报其他职位。10月17日改报期间,遴选单位不再进行报名资格初审,考生不需再重新上传新盖章的《报名推荐表》。逾期没有改报的,省人事考试中心会将报考费用退回该人员原缴费卡号。改报人员每人限报一个职位。


  (三)打印准考证


  2016年10月21日9:00至10月22日17:00期间,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为100分,合计总分200分。


  笔试开考比例一般不低于1:10。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遴选单位与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协商,可降低比例,但最低不得低于1:5。低于1:5的,相应调减职位计划数或取消该职位。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比例确定各职位面试人员名单。其中,同一职位遴选人数2人(含)以下的,面试比例为1:5;同一职位遴选人数3-4人的,面试比例为1:4;同一职位遴选人数5人(含)以上的,面试比例为1:3。降低笔试开考比例职位的面试比例统一为1:3。低于上述比例的,相应调减职位计划数或取消该职位。


  (一)笔试


  笔试工作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


  1.笔试内容。笔试考试科目为一门。笔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2.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为2016年10月23日(星期日)上午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