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四川乐山市市级部门市委巡察组巡察专员考调公告
为认真贯彻中央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落实《四川省市(州)、县(市、区)党委巡察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根据工作需要,拟面向
为认真贯彻中央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落实《四川省市(州)、县(市、区)党委巡察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根据工作需要,拟面向市级部门公开考调市委巡察组巡察专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考调名额及职位
市委巡察组巡察专员5名(正科级领导职务)。
二、考调范围
符合考调条件的乐山市本级财政供养的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人员,下同)。
三、考调条件
1.参与考调人员必须已进行公务员(参公)登记且在编在岗,并经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
2.须任副科级职务两年以上或主任科员及以上非领导职务(任职时间的计算截至2016年9月30日);
3.中共党员,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综合协调能力、文字写作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强,具有开拓创新精神;
4.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A证、会计资格证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5.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6年9月30日之后出生);
6.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考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过刑事处罚的;
3.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新录用或新任职公务员尚在试用期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考调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9月20日至2016年9月27日(工作日内)。
2.报名地点:乐山市纪委组织部。地址:市中区天星路36号市纪委机关217室。
3.联系电话:08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