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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四川乐山市市级部门市委巡察组巡察专员考调公告

2016-09-21 17:45:34公务员279 收藏
  中共乐山市纪委关于面向市级部门公开考调市委巡察组巡察专员的公告
  为认真贯彻中央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落实《四川省市(州)、县(市、区)党委巡察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根据工作需要,拟面向
  中共乐山市纪委关于面向市级部门公开考调市委巡察组巡察专员的公告


  为认真贯彻中央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落实《四川省市(州)、县(市、区)党委巡察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根据工作需要,拟面向市级部门公开考调市委巡察组巡察专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考调名额及职位


  市委巡察组巡察专员5名(正科级领导职务)。


  二、考调范围


  符合考调条件的乐山市本级财政供养的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人员,下同)。


  三、考调条件


  1.参与考调人员必须已进行公务员(参公)登记且在编在岗,并经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


  2.须任副科级职务两年以上或主任科员及以上非领导职务(任职时间的计算截至2016年9月30日);


  3.中共党员,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综合协调能力、文字写作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强,具有开拓创新精神;


  4.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A证、会计资格证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5.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6年9月30日之后出生);


  6.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考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过刑事处罚的;


  3.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新录用或新任职公务员尚在试用期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考调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9月20日至2016年9月27日(工作日内)。


  2.报名地点:乐山市纪委组织部。地址:市中区天星路36号市纪委机关217室。


  3.联系电话:08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