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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山东菏泽市遴选和选调公务员公告

2016-09-02 08:13:37公务员198 收藏
  2016年菏泽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和选调公务员工作公告
  根据《山东省公务员公开遴选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现将2016年菏泽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和选调公务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和选调
  2016年菏泽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和选调公务员工作公告


  根据《山东省公务员公开遴选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现将2016年菏泽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和选调公务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和选调职位


  公开遴选和选调职位为菏泽市市直机关(单位)主任科员及以下职位,分为综合管理职位和综合文秘职位两类(详见附件1)。


  二、报考范围和条件


  (一)报考范围


  我市市直、县区、乡镇(街道)机关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在编在职、已进行公务员(参照管理)登记、担任科级及以下职务且符合报考条件的工作人员,不包括中央、省垂直管理部门设在我市及以下单位中的在职人员。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报考公务员岗位的,应符合《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的意见》(鲁组发〔2012〕45号)有关要求。


  (二)报考条件


  1. 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3.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0年9月5日以后出生);


  4.在现单位工作满2年,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至2016年9月5日),且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5.具备正常履行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符合遴选和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7.符合任职回避的有关规定;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区)、乡镇(街道)党政群机关,行政村(社区),企业、事业单位(市属及以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不在此列)以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的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的工作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未经组织审核同意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4.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尚在试用期内的(含任职试用期等)。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网上报名


  报名工作采取个人自愿、组织同意,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交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6年9月5日9:00至9月7日16:00。


  查询时间:2016年9月6日9:00至9月8日16:00。


  报名网站:菏泽人事考试网(www.hzrsks.gov.cn)。


  1.个人报名。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网站,点击“网上报名”,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片。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职位,并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和参加考试。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录提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考人员注册虚假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其报考资格,并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处理。


  2.打印和发送相关材料。报考人员填写提交报考信息后,下载并填写《2016年菏泽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和选调公务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和《2016年菏泽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和选调公务员报考诚信承诺书》(见附件3,以下简称《诚信承诺书》),本人手工签名(1式2份),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将《报名登记表》报任免机关审核同意并加盖公章后,于9月7日16:00前以PDF格式发送到遴选和选调单位指定的报名邮箱。邮件“主题”格式统一为“报名序号+考生姓名+手机号码”。


  (二)资格初审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遴选和选调工作全过程。遴选和选调单位收到报考人员发送的《报名登记表》后,24小时内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通过报名系统反馈资格初审结果。对只进行网上报名,未发送《报名登记表》的,遴选和选调单位不予资格审查。


  遴选和选调职位计划与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数比例不低于1:5。比例达不到1:5的,取消该遴选和选调职位或相应减少遴选和选调职位计划。已报考取消遴选和选调职位计划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其他职位。


  (三)查询初审结果


  报名人员应于2016年9月6日9:00至9月8日16:00期间登陆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四)网上交费


  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报名人员应交纳笔试考务费40元。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人员,须于2016年9月6日9:00至9月8日16:00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网上交费。逾期未完成网上交费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


  (五)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并交费成功的报考人员,请于9月14日9:00至9月17日9:30登录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A4纸)。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满分均为100分。


  (一)笔试


  笔试试卷分A类、B类。


  综合管理职位使用A类试卷,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综合文秘职位使用B类试卷,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等综合素质,重点测试文字材料写作综合水平。


  笔试时间:2016年9月17日上午9:00-12:00。


  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笔试成绩初定于2016年9月24日左右公布,报考人员可登录菏泽人事考试网查询笔试成绩。


  (二)面试


  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遴选和选调职位计划与进入面试人数的比例一般为1:3(若进入面试范围人选的笔试最低成绩有两人以上分数相同的,成绩相同人员均进入面试)。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资格复审。进入面试范围的报考人员须向遴选和选调单位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报名表》、《报考诚信承诺书》、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遴选和选调单位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复审。凡信息不实或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有关材料的以及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人员,由遴选和选调单位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取消资格出现的职位上的人员空缺,报经遴选和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由遴选和选调单位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专业知识、能力素质、个性特征以及与报考职位的匹配度等。面试成绩由考官当场评判,在本场面试结束后统一向面试人员宣布。


  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五、考察和体检


  (一)考察


  采取差额方式进行考察。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考察对象,拟确定为考察对象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考试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如总成绩、笔试成绩相同,均作为考察对象。遴选和选调计划1至2名的,考察对象差额1名;3至5名的,考察对象差额2名。


  考察人选确定后,在遴选和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导下,由遴选和选调单位负责进行考察。主要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水平、工作表现、能力素质、作风纪律、职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同时查阅干部档案,核实有关材料。考察对象所在机关(单位)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


  (二)体检


  考察工作结束后,遴选和选调单位综合考试考察情况,结合职位需求,按照遴选和选调职位计划从考察合格对象中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进行。体检在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由遴选和选调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因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缺额的,由遴选和选调单位报经遴选和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在同职位其他考察合格对象中确定递补人选。


  六、公示和办理转任手续


  遴选和选调单位根据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考察情况、体检结果和职位要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集体讨论确定拟任用人员,报遴选和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分别在菏泽人事考试网和拟任用人员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转任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和选调资格。


  遴选和选调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任用;不合格的仍回原单位工作。


  七、其他


  本次考试有关信息在菏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hzrsj.gov.cn)、菏泽人事考试网(www.hzrsks.gov.cn)发布。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公告由遴选和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关于报考职位要求、资格条件等相关情况,请咨询各遴选和选调单位,咨询电话详见《2016年菏泽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和选调公务员职位计划表》(附件1)。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530-5310309(市人事考试中心)。


  监督电话:0530-5310450(市委组织部),0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