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安徽省直机关遴选公务员公告
为优化省直机关公务员队伍结构,健全来自基层的公务员培养选拔机制,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安徽省省直机关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等规定
安徽省省直机关2016年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
为优化省直机关公务员队伍结构,健全来自基层的公务员培养选拔机制,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安徽省省直机关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等规定,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决定开展省直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下同)2016年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计划
本次计划遴选主任科员以下公务员172名(详见附表)。
二、报名范围和条件
(一)报名范围:
1.本省市级以下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科级以下公务员。
2.本省市级以下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科级以下工作人员。
中央机关设在地方的单位(包括垂直单位、派出单位等)符合上述条件的也可报考。
报考专门面向选调生职位的,须是经省选调生主管部门统一选拔的选调生。
(二)报名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
2.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3年以上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至2016年 9月)。
除选调生外,由下级机关转任到本级机关的,须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乡机关、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基层工作的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按人社厅发〔2010〕59号文计算,截止时间为2016年9月。因工作单位变化而中断时间的可以累计。
市级机关新录用公务员没有基层工作经历的,任职定级后如按规定下派基层锻炼满一年,符合遴选资格条件的,可以参加本次遴选。上述规定仅适用于本次公开遴选。
3.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专业条件和任职经历。
5.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0年9月5日之后出生),特殊急需专业人才年龄可以放宽至40周岁(1975年9月5日之后出生)。
6.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7.身体健康。
8.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或任职试用期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遴选程序
(一)发布公告
2016年8月31日在安徽先锋网(www.ahxf.gov.cn)、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www.ah.hrss.gov.cn)、安徽省公务员局网(www.ah.hrss.gov.cn/DEF,62)、安徽省人事考试网(www.apta.gov.cn)发布遴选公告及职位表。报名人员如需咨询职位有关事项,可按照职位表中公布的电话直接与遴选单位联系。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网上报名
本次公开遴选采取网络报名方式,报名网站为安徽省人事考试网,提交报名申请时间为2016年9月5日9:00至9月9日16:00。报名人员应仔细阅读报名须知并签订诚信承诺书,按照要求填写报名信息,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彩色证件照片,照片底色为淡蓝色,jpg格式,尺寸为295×413像素,大小为20-100kb)。每位报名人员限报一个职位,所填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规范。
2.审核推荐
本次公开遴选采用报名人员个人自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报名人员须在提交报名信息后从安徽省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2016年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并报请任免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审核。任免机关根据报名人员档案记录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认真审核填报信息,签署报考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报名人员须于 9月10日16:00前将审核盖章后的报名表传真至报考单位。
3.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在安徽省人事考试网上进行,须于 9月11日16:00之前完成。各遴选单位按照规定的报考条件和职位具体要求,对报名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对只进行网上填报,未传真报名表的,各遴选单位将不予资格审查。
4.报名确认
报名人员可于 9月11日16:00前随时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审查的,不能改报其他职位;未通过审查的,可在 9月11日16:00前改报其他职位,并将改报后的报名表报任免机关审核后传真至报考单位。遴选单位应在 9月11日17:00前完成改报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应于9月12日12:00前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易宝)缴纳笔试费用(40元/人)。未按时缴费的,视为放弃报名。
确认报考人数与职位遴选计划数的比例不低于3:1,方可开考;未达到比例的,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取消或相应减少该职位遴选计划数。被取消遴选职位的报名人员,可于 9月13日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