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广东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选调5名公务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深圳市市外公务员转任暂行规定》及深圳市公务员分类管理和聘任制管理的有关规定和
因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深圳市市外公务员转任暂行规定》及深圳市公务员分类管理和聘任制管理的有关规定和我委公务员职位空缺情况,拟面向市内外机关单位公开选调公务员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及职位
深圳市内、外各级机关(含中央和省直属机关的驻深单位)在编在职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拟任我委机关正科级及以下职位。
二、选调条件
符合《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须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较强的工作责任感和事业心,遵纪守法,身体健康;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0年6月2日后出生);
(二)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具有较强的文字功底和写作能力;具有政府部门经济管理、产业或行业管理(战略新兴产业、军工、外经贸、民用爆炸物品行业管理和安全生产管理)等相关工作经验优先考虑;
(三)具有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身份,已满试用期并已进行公务员登记或已进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
(四)行政执法类和专业技术类公务员报考须符合深圳市公务员分类管理交流转任有关条件规定;
(五)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六)报名须符合所在单位服务年限的要求;市外公务员应具有3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
(七)符合任职回避规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选调:
(一)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在受处分期间或者处分影响期限未满的;
(二)我市聘任制公务员订立固定期限聘任合同且在首次聘任合同期限内的;
(三)按照有关规定,干部在任职试用期内及工作未满服务年限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适宜调动的情形。
三、选调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我委官方网站、深圳政府在线、深圳市人力资源局、深圳市考试院网站发布选调公告。公告期15天。
(二)报名
1.报名方式:报名以中国邮政EMS邮寄材料方式进行。邮寄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C区3043室。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截止至2016年6月17日(以邮局寄出邮戳时间为准)。
2.报名资料。1、《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2、本人近期大一寸正面免冠彩照3张;3、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4、学历、学位证书及验证证明复印件;5、公务员录用审批表及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原单位公章);6、现职现级文件复印件(加盖原单位公章);7、如有本人撰写的文字材料,也请一并提供;8、职位要求的其他材料。报名者应确保所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如与事实不符,取消其选调资格。
3.邮寄报名后,将报名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huyun@szjmxxw.gov.cn。咨询电话:(0755)88127052。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2:30至5:30。
(三)资格初审。
根据报名者提交的资料,核对并审查是否符合报考职位的资格条件。不符合选调条件者,取消报名资格;符合选调条件者,经审定后通知参加考试。资格初审仅对报考人员如实提供的材料进行初步核对,其资格条件是否符合职位要求最终以办理调动手续前审查结果为准。
(四)组织选调考试,确定拟考察人选
经资格初审合格者发放考试通知书。考试方式、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根据考试成绩,确定拟考察人选:考察人选为市内公务员则由招考单位直接进入考察环节;如为市外公务员,则需先提交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初审后方能进行考察。
(五)组织考察
我委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考察和体检。体检安排在深圳所属市级医院或三甲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所需费用由考生自理。
(六)确定选调人选
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选调人选,其中市外公务员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办理调动手续和任职。
(七)在发布选调公告的网站上公告选调结果。
四、有关说明
(一)市外转任进入我市行政机关公务员队伍的人员实行聘任制管理。
(二)我委将根据委机关实际岗位空缺,结合拟选调人选的学历背景、工作经验等因素,安排具体工作岗位。
(三)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深圳市经贸信息委负责解释。
附件:
市经贸信息委公开选调报名表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6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