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湖南益阳大通湖管理区人民法院选调政法编制人员公告
为加强法院队伍建设,根据《公务员法》和《法官法》的有关规定,经报大通湖区委、区管委同意,决定公开选调3名政法编制工作人员,根据有关规定制定如下工
为加强法院队伍建设,根据《公务员法》和《法官法》的有关规定,经报大通湖区委、区管委同意,决定公开选调3名政法编制工作人员,根据有关规定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选调计划及职数
本次计划在全国公务员队伍中选调3名政法编制工作人员。
二、报名条件
(一)政治素质高,品行好,身体健康。
(二)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法律专业,(有法律资格证C证以上、具有法院工作经历者优先)
(三)具有国家公务员身份,近2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
(四)年龄:35周岁以下(1981年5月16日以后出生)。
(五)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符合法院工作人员有关任职回避的规定。
(六)调入后自愿在本院工作五年以上。我院不负责住房安置和家属人员随调。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犯有严重错误,近2年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2、正在接受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提交个人资料或个人信息作假的;
4、其它不宜报名的情形。
三、选调程序
选调工作按发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考核、体检、公示、办理有关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在湖南领导人才网、益阳法院网、大通湖门户网、大通湖法院网发布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6年5月16日至5月27日止(网络报名以邮箱收件时间为准)。
2、报名地点:湖南省益阳市大通湖区人民法院政工室(地址:益阳市大通湖区人民法院407室)。
电话:0737-5669862 联系人: 彭 浩
3、报名方式:
(1)现场报名者需交验本人学历证、(法律资格证)、转正登记表、公务员登记表、有效身份证、职务任命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交近期免冠同底1寸照片 2张,所在单位开具同意报名的证明,所有复印件上应写上复印属实并加盖本单位政工室的印章。填写好《大通湖区人民法院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
(2)网络报名者通过下载报名表,将报名表格电子版及相关证件扫描后发电子邮件至邮箱:279050200@qq.com。
4、资格初审:
对报名人员的相关信息,由本院政工室、监察室相关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后,通知经审查合格的人员领取准考证。选调计划人数与符合报名条件人数之比未达到1:3的,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可相应减少选调人数。
(三)笔试
经资格审查后符合报名资格人员参加笔试。
1、考试内容:法律专业知识,笔试试卷卷面总分100分。按60%折算计入考试成绩。
2、考试时间:待定(等通知)。
3、开考比例:不小于1:3。
(四)面试
根据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按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面试总分为100分。按40%折算计入成绩。
(五)考察考核
根据笔试、面试成绩按1:2的比例确定考察考核对象。由本院院政工室、监察室相关人员组成考察考核小组,分别对考核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评分,考察采取个别谈话、查阅相关资料、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进行。考察的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工作能力、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廉洁自律情况以及群众公认程度等。
(六)体检
根据报考人员的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录用计划等额确定体检对象。考试成绩相同的,按考察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如有体检不合格的,按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标准按国家录用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七)公示
笔试、面试、考察考核、体检等各个阶段的工作完成后,由本院党组集体讨论研究决定拟调人选,报区委党群部和中院、高院政治部审核后,将结果在大通湖法院网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八)办理有关手续
公示期满,按相关规定和权限办理调动手续。
附件:2016年大通湖法院选调政法编制人员报名表
2016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