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河北省林业厅、省扶贫开发办公室遴选公务员公告
关于为河北省林业厅、河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公开遴选公务员的公告
为满足工作需要,根据《公务员法》、《河北省公务员公开遴选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河北省
关于为河北省林业厅、河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公开遴选公务员的公告
为满足工作需要,根据《公务员法》、《河北省公务员公开遴选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公务员局决定为河北省林业厅(以下简称“省林业厅”)、河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扶贫办”)公开遴选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和名额
本次公开遴选主任科员及以下相当职务层次公务员10名。其中,省林业厅属省森林防火办公室(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5名,省扶贫办机关5名。具体职位条件详见公开遴选职位表。
二、报考范围和资格条件
报考范围:我省市、县(市、区)、乡镇(街道)三级机关(单位)、省驻市及以下机关(单位)中具有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身份、在编在岗、乡科级及以下相当职务层次的人员。
报考人员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做到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
2.大学本科以上学历,30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为35周岁以下),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符合遴选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四级联考招录的有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和选调生服务满2年(含试用期)以上的,可报考符合遴选条件的职位。全国基层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录培养的干警未满服务年限的不得报考。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机关,行政村(社区)党组织或村(居)委会,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不在此列)以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的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的工作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计算年龄、工作经历、任职年限等截止时间为2016年4月25日(含)。
4.法律、法规规定的或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遴选程序
(一)职位查询
本次公开遴选的职位、职位资格条件等情况,详见《河北省林业厅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河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以下均简称《职位表》)。《职位表》可通过河北人社网(www.hbrsw.gov.cn)、河北公务员网(www.hebgwyj.gov.cn)、河北人事考试网(www.hebpta.com.cn)进行查询。报考人员如需咨询《职位表》中相关事项,可按《职位表》公布的咨询电话与遴选机关联系。
(二)报名和资格初审
1.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为2016年4月25日9:00至5月3日17:00。报考人员登陆河北人事考试网,点击“省林业厅、省扶贫办公开遴选公务员专题”进行网上报名。报考人员按要求填写并提交报考信息后,下载打印自动生成的《河北省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如报考信息填报有误,需通过报名系统进行修改,《报名表》须重新下载打印。报考人员按干部管理权限,将《报名表》报任免机关审核盖章后,制作成电子文档(扫描或拍照,文档内容及盖章清晰,2M以内),通过报名系统上传后进行资格初审。
每名报考者限报一个职位,多报无效。报考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回避关系的公务员所在机关的相关职位。有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其报考资格,并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本次公开遴选不收取报名考务费。
网上报名注意事项:
(1)网上报名实行严格的自律机制。报考人员必须对提交审核报名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在证件审核时,凡弄虚作假的或发现网上填报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取消报考资格。
(2)网上报名必须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先在报名系统自行申请“用户名”和“密码”,然后登录报名系统进行填表和提交审核。“用户名”和“密码”是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下载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依据,请报考人员务必牢记。
(3)按照《河北省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表》中相关内容如实填写,并上传小二寸近期电子彩色照片(蓝底、正面、免冠,jpg格式,30kb以下)。上传的电子照片必须符合尺寸和制作要求,未上传完整报名信息的,审核员无法进行审核。
2.资格初审。资格审查贯穿遴选工作全过程。资格初审截止时间为2016年5月4日17:00。各遴选机关对报考人员资格一般在24小时内完成初审,并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反馈审核结果。“审核未通过”的,可根据提示的原因,修改填报信息或改报其他职位并重新提交审核;“审核通过”的,填报信息将不能再修改。
各遴选职位报考人数与遴选计划比例不得低于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