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湖南长沙市芙蓉区选调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公告
为加强我区公务员队伍建设,优化我区公务员队伍结构,经研究,拟面向全国公开选调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31名。具体内容如下:
一、选调原则及方法
为加强我区公务员队伍建设,优化我区公务员队伍结构,经研究,拟面向全国公开选调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31名。具体内容如下:
一、选调原则及方法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考试、考察与试用相结合的原则。
二、选调岗位、数量及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政治素质好,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符合法律、法规有关回避的规定;
5、具备符合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6、有2年公务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且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7、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具体选调职位和相关条件详见附表。
有关说明:
最高年龄35周岁指1980年4月17日后出生;
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全日制本科指按照国家教育部门关于学历学位的有关规定属于普通全日制教育的本科学历或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境)外属于全日制教育的本科学历;
报考人员的毕业证、留学归国人员学历认证和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证书必须在资格审查前取得;
报考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填写,本次选调条件所涉及专业参照《2016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见附件)执行,所学专业已列入《2016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但未列入选调职位专业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2016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的,由选调机关认定;
职位表中与工作经历、岗位工作经历有关的条件,以2016年8月31日为截止时间,年限按足年足月计算。
三、选调程序
发布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