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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四川眉山市东坡区法院选调优秀法官的公告

2016-04-07 19:12:09公务员199 收藏
  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关于2016年选调优秀法官的公告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相关规定,结合工作需要,我区决定选调4名优秀法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
  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关于2016年选调优秀法官的公告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相关规定,结合工作需要,我区决定选调4名优秀法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


  四川省范围内符合职位条件、已进行公务员登记的在职公务员。


  二、选调名额及职位


  本次选调名额为4名,职位为法官。


  三、报名条件


  (一)选调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2.具有从事法律工作经历2年以上的公务员(截止2016年4月30日),年度考核等次均为称职及以上;


  3.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4.年龄不超过35周岁(即1981年4月30日及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放宽至38周岁(即1978年4月30日及以后出生);


  5.参加选调人员需经所在单位同意方可报名;


  6.符合法官任职回避的相关规定;


  7.男性或具有行政审判工作经历者优先。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选调:


  1.尚在试用期或所在单位不同意报考的;


  2.曾受党纪政纪处理的;


  3.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涉嫌犯罪正在被调查或者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本次选调采用现场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16年4月1日至2016年4月15日。


  2.报名地点: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政治处。


  3.报名要求:按照公告公布的岗位及条件要求报名,报名时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报名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取消参与选调资格,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报考人员需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两份):


  (1)如实、准确填写《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2016年选调优秀法官报名信息表》(见附件),须加盖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公章,同时提交电子档;


  2.《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并加盖组织人社部门公章);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学历学位证书;


  5.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6.获奖证书、工作经历证明。


  (二)资格审查


  由东坡区人民法院负责。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公开选调全过程,凡弄虚作假者,取消选调资格。


  (三)组织考评、考核


  考评、考核工作由东坡区人民法院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体检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五)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东坡区人民法院组织考察。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可依次递补。


  考察合格者经集体研究正式确定为选调拟候选人。


  (六)公示和调动


  将拟调人选在眉山人事考试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选调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及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五、纪律与监督


  选调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如发现违反干部人事纪律的现象,可向中共眉山市东坡区委组织部检举,也可直接向东坡区纪检监察部门举报。


  监督电话:


  东坡区纪委(区监察局):028-38444441


  中共眉山市东坡区委组织部:028-38106883


  六、本公告由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东坡区人民法院:028-38104419  028-38105451


  附件: 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2016年选调优秀法官报名信息表


  2016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