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云南大理州祥云县选拔10名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公告
为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州重视基层、关心基层、支持基层的要求,进一步拓宽领导干部来源渠道,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作风
为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州重视基层、关心基层、支持基层的要求,进一步拓宽领导干部来源渠道,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作风扎实、精干高效、适应农村工作需要的乡镇干部队伍,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4〕28号)、中共大理州委《关于认真做好县(市)、乡(镇)党委领导班子换届工作的通知》(大发〔2016〕4号)和中共大理州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优化乡镇领导班子建设的通知》(大组通〔2014〕37号)及省州党委换届工作会议精神,经县委研究,决定开展从乡镇事业编制人员和优秀村干部中选拔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工作,现将选拔计划公告如下:
一、选拔的职位、范围和对象
(一)选拔职位: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副科级)。
(二)选拔数量:共选拔10人(村干部6人、事业编制人员4人,其中事业编制人员中男2人、女2人)
(三)选拔范围及对象:全县各乡镇事业编制人员和村(社区)书记、主任、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
二、选拔资格和条件
报考人员应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规定的基本条件,熟悉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履行乡镇领导岗位职责所需的政策理论水平、开拓创新精神和组织协调能力,热爱农业农村工作,勤奋敬业、实绩突出、廉洁自律,干部群众认可度高。同时,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乡镇事业编制人员
1.在乡镇事业单位工作满5年及以上,且目前在乡镇工作;
2.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截至发布公告之日)或现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3.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截至发布公告之日);
4.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5.身体健康;
6.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二)村(社区)干部
1.连选连任两届及以上的现任村(社区)书记、主任、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上述职务任职经历可合并计算);
2.年龄在48周岁及以下(截至发布公告之日);
3.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
4.身体健康;
5.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推荐和选拔
1.曾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处于党纪、政纪处分影响提拔使用期限内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拔工作程序
从乡镇事业编制人员和优秀村干部中选拔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工作按照推荐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组织考察和经历业绩评价、研究决定、任前公示、任职与管理等程序进行。同时设立监督电话,实行全程监督。
(一)推荐报名。由符合条件的乡镇事业编制人员和优秀村干部本人提出申请,各乡镇党委根据选拔资格条件和德、能、勤、绩、廉情况进行初审,并召开党委会议集体研究确定推荐人选,报名截止时间为2016年3月10日17:00。各乡镇将推荐人选以书面形式于3月11日11:30前上报县委组织部干部股,并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学历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村干部还需提供任职通知、当选证书,事业编制人员需提供职务聘书,所有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两份,由乡镇党委加注“与原件一致”字样并加盖验证章,一份乡镇留存,一份报县委组织部备案审查;
2.《报名登记表》及《经历业绩评定表》各一式2份(由乡镇党委审查盖章后报县委组织部干部股);
3.本人近三个月内浅灰色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二)资格审查。县委组织部对各乡镇党委推荐的报考人员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重点审核报考人员身份、年龄、职称、学历、入党时间、工作经历等相关信息,凡发现人事档案造假或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其选拔资格。资格审查时间为3月11日13:00-17:30,报考人员持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到县会务中心204会议室统一进行资格复审。
(三)笔试。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胜任选拔职位应具备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素质能力。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领取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
(四)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村干部,事业编制人员男性、女性分别计分排序)。若入围面试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实际工作能力和综合素质。面试方式、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组织考察和经历业绩评价。按笔试占50%和面试占30%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并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1:2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村干部,事业编制人员男性、女性分别计分排序)。县委组织部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程序,制定考察方案,派出干部考察组,对每个人选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考察和经历业绩评价,并征求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若在考察中有不适宜继续列为考察对象的情形,则按照总成绩依次递补。根据考试总成绩和经历业绩评价情况,按照经历业绩评价占20%的权重比例,计算报考人员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30%+经历业绩评价×20%。笔试、面试和经历业绩评价采取百分制计分。根据综合成绩,提出选拔任用建议方案。同时,按综合成绩排名与拟选拔岗位1:1的比例组织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任人选(如有体检不合格的按总成绩依次递补)。
(六)研究决定。选拔任用建议方案经县委酝酿,上报州委组织部审批同意后,由县委组织部提请县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
(七)任前公示。按规定对拟任人选进行公示。
(八)任职与管理。公示期满,按程序提名为相应职务候选人,参加乡镇民主选举,经选举当选为乡镇领导班子成员的,选举结果上报州委组织部备案。任职满一年后进行考核,胜任者继续任职,同时在国家行政编制限额内按照公务员登记有关规定进行登记;不胜任的,事业编制人员按原职级另行安排,村干部不再继续任职。根据《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选任后5年的最低服务期内一般不得调动。
本公告由祥云县选拔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报名登记表》和《经历业绩评定表》登陆祥云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祥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祥云党建网查询和下载,同时可关注《祥云时讯》微信公众平台查看。
咨询电话:0872-3121273 3121262
监督电话:12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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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祥云县乡镇事业编制人员经历业绩评定表.doc
2.祥云县乡镇事业编制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3.祥云县优秀村干部经历业绩评定表.doc
4.祥云县优秀村干部报名登记表.doc
祥云县选拔科级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