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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厦门自贸片区等单位招聘聘任制公务员公告

2015-12-19 09:06:43公务员159 收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有关规定,经国家公务员局、省公务员局批准,厦门市决定第二期面向海内外公开招聘8名聘任制公务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有关规定,经国家公务员局、省公务员局批准,厦门市决定第二期面向海内外公开招聘8名聘任制公务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
  
  (一)机关单位
  
  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管理委员会高级主管4名
  
  厦门市规划委高级职员2名
  
  厦门市交通运输局高级职员1名
  
  (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
  
  厦门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高级职员1名
  
  二、报名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三)遵规守法,品行端正,诚信廉洁,勤奋敬业,团结合作,作风严谨,有良好的职业素养。
  
  (四)具备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五)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身体健康。
  
  (六)法律规定的其它条件。
  
  三、聘任待遇
  
  聘任制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协议工资制,其工资待遇根据聘任职位、学历、职称、资历,综合考虑市场同类人员工资水平和本市公务员工资水平等因素,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确定(月工资最高不超过3万),并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存住房公积金。
  
  试用期内其工资按协议工资的80%计发;聘用期内,对年度考核称职以上的,从翌年1月起,月工资增长5%;对年度考核称职以上的,年终按本人年协议工资总额的10%发给考核奖,考核优秀的加发2%。
  
  四、招聘程序
  
  公开招聘工作分为报名、资格审查、考试测评、考察、体检、公示、审批备案、办理聘任手续等。
  
  (一)报名时间和方式
  
  报名时间:2015年12月21至12月31日。必要时可适当延长。
  
  报名地点:见《厦门市2015年聘任制公务员招聘咨询方式》
  
  应聘者应于规定报名截止当日18:00之前,将所需的相关材料电子版打包为一个压缩文件,以“应聘职位+姓名”命名发送到职位招聘单位:
  
  1.本人身份证或护照、工作证、学历、学位、职(执)业资格、专业技术资格证明书复印件各1份;
  
  2.个人简历、近年来主要工作业绩(成果)材料、相关证明材料(留学归国人员应出具留学证明)各1份;
  
  3.《厦门市聘任制公务员报名表》电子版1份,贴近期二寸彩色证件照(电子版)。
  
  应聘者报名时须按照公布的报考条件和职位要求如实填写《2015年厦门市聘任制公务员考试报名信息表》(下载地址:厦门市人事网www.xmrs.gov.cn)。应聘者应承诺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参加应聘资格。
  
  (二)资格审查
  
  招聘单位对应聘者的资格进行初审。主要核实报名者是否符合规定的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市公务员局对报名者的资格进行复审。资格审核合格者,发给准考证。
  
  (三)考试测评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其中笔试占总成绩的30%,面试占总成绩的70%,总成绩按百分比合成。
  
  1、笔试。笔试内容为与聘任岗位相关的理论和专业知识、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到3:1以上方可开考。
  
  笔试的地点设在厦门市,笔试时间、考场地点另行确定。
  
  2.面试。根据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每个职位招聘计划数的3倍依次确定。若不足3倍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如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因故自行放弃面试资格或因资格复核不合格被取消面试资格,由此造成进入面试人员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可在该职位的应聘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入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适应所聘任岗位要求的能力,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评委参考相关规定组成。面试具体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确定和通知。应聘者按照通知要求,持相关有效证件、证书原件等,到聘任单位进行面试。
  
  (四)考察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每个聘任职位的前3名为考察对象。按照有关规定和聘用职位的要求,由招聘单位组织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体检人员根据聘任人数按1:1的比例,在考察合格者中确定。体检由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厦门市公务员局)统一组织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因体检不合格或放弃聘任资格,造成招聘职位空缺的,招聘单位可从该职位的考察人选中确定递补人选。
  
  (五)公示、审批、备案
  
  招聘单位根据考察和体检情况,提出拟聘任人选。如无合适人选,该职位可空缺。拟聘任人选确定后,在厦门人事网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任的,报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厦门市公务员局)审批,并报省公务员局备案。
  
  (六)办理聘任
  
  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受聘人员与聘任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确定聘任关系,明确聘任期内的岗位职责、工作目标、工作任务以及相应待遇等。聘任制公务员实行合同制管理,聘任合同期限为1至5年,首次签订聘任合同的,试用期为1个月至6个月。
  
  五、组织机构
  
  招聘工作由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厦门市公务员局)统筹协调,各招聘单位具体组织实施。
  
  六、其它事项
  
  1.若招聘职位的报名人数达不到比例的,经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厦门市公务员局)批准可适当降低比例要求。
  
  2.在招聘过程中,各相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应遵守工作纪律。为加强对招聘工作的监督,设立监督电话:(0592)5089803
  
  本公告由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厦门市公务员局)负责解释,地址:厦门市湖滨北路61号东楼6楼。联系电话:(0592)5095752,传真:(0592)5159176,邮政编码:361018。
 
附件:1、厦门市2015年聘任制公务员招聘简章
2、厦门市2015年聘任制公务员招聘咨询方式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厦门市公务员局)
2015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