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确山县委巡察机构2015年工作人员选拔公告
驻马店市确山县委巡察机构2015年工作人员选拔公告 根据《中共确山县委关于建立县委巡察制度的实施意见》(确发〔2015〕11号)和《关于设立中共确山县委巡察工作机构的通知》(确编〔2015〕56号)
驻马店市确山县委巡察机构2015年工作人员选拔公告
根据《中共确山县委关于建立县委巡察制度的实施意见》(确发〔2015〕11号)和《关于设立中共确山县委巡察工作机构的通知》(确编〔2015〕56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县选拔19名工作人员到县委巡察机构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选拔计划
1.副科级巡察专员3名。
2.科员级巡察员16名。
二、选拔范围和对象
确山县县乡行政机关具有公务员身份的在编人员。
三、选拔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上坚定可靠;
2.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敢于坚持原则,敢于担当;
3.遵纪守法,清正廉洁,品行端正,诚实守信;
4.中共党员;
5.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6.身体健康。
(二)报考副科级巡察专员职位的还应当具备以下必要条件:
1.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2.年龄40周岁以下(1975年11月30日以后出生);
3.现任副科级职务。
(三)报考科员级巡察员职位的还应当具备以下必要条件:
1.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2.年龄35周岁以下(1980年11月30日以后出生);
3.具有1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时间计算截止2015年11月30日)。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劳动教养的;
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因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或调查的;
3.按照有关规定有服务期要求,未达到服务期限的;
4.有公务员法规定回避情形的;
5.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调动的其他情形。
四、选拔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5年12月2日至4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
2.报名地点:县纪委干部管理室(地点:县委3楼,电话: 0396-7022121)。
3.报名方式:报考者首先在确山县人民政府网下载并填写《县委巡察机构工作人员选拔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然后携带以下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名:①《县委巡察机构工作人员选拔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②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③近期正面免冠同底版2寸彩色照片5张。
4.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选拔工作全过程,报名者提供的个人信息和所有资料必须真实有效,一旦发现有任何一项信息或资料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其选拔资格。出现空额,按照选拔条件依次递补。
报名人数与选拔计划达不到3:1的,选拔计划按比例递减。
(二)考试
1.笔试。笔试采取闭卷的形式,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50%。
笔试时,报考人员须携带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2015年12月11日之前到县纪委干部管理室领取准考证)。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拟选拔职位1: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分别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面试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50%。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考试分数=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三)体检
根据考试总分数,分别按照选拔职位1:1的比例和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如出现应试者考试总分数相同的情况,则按笔试分数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执行。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的,按照上述办法依次等额递补。
(四)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等额确定考察对象。按照巡察工作的实际需要,确定考察标准,进行严格考察。因考察不合格等造成职位空缺的,从报考同一职位人员中按照选拔总分数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体检、考察。如出现应试者选拔总分数相同的情况,则按照体检递补的办法等额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员。
(五)公示、试用及相关待遇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情况,研究确定拟选拔人员,并进行公示。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拟选拔人员进入县委巡察办或巡察组试用3个月。试用期满考察合格的,办理调动手续,按照所报职位确定相应职务。从县直机关单位(不含政法系统)选配的人员编随人走。
本公告由县委巡察机构工作人员选拔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中共确山县纪委
中共确山县委组织部
2015年11月30日
附:县委巡察机构工作人员选拔报名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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