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云南普洱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的通知》(
普洱市道路运输管理局2015年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的通知》(云组通〔2013〕41号)要求,经普洱市交通运输局党组同意,经普洱市公务员局批准,普洱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决定公开遴选工作人员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遴选岗位及人数
普洱市道路运输管理局下属宁洱县、墨江县、景谷县道路运输管理所工作人员6名。具体为:
岗位一(岗位代码01):宁洱县道路运输管理所道路运输管理岗位2名;
岗位二(岗位代码02):墨江县道路运输管理所道路运输管理岗位1名;
岗位三(岗位代码03):墨江县道路运输管理所财务管理岗位1名;
岗位四(岗位代码04):景谷县道路运输管理所道路运输管理岗位2名。
二、公开遴选范围
普洱市各级党政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管理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三、公开遴选的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热爱道路运输管理工作,工作责任心强,服务意识强;
3.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0年10月8日以后出生);
4.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5.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以及2年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其中乡镇机关或乡镇参照管理单位新录用人员须录用满5年)。截止时间为2015年10月8日;
6.担任科员及以下职务人员;
7.近三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8.身体健康;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5.尚在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公开遴选程序
按照公开报名、资格审查、考试、组织考察、确定人选、办理遴选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公开报名。报名人员在征得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及所在地组织或人社部门同意后,向普洱市道路运输管理局提交下列报名材料:
1.报考诚信承诺书一份(附件1);
2.《普洱市道路运输管理局2015年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一式二份;
3.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一份(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所在地组织或人社部门公章);
5.近期免冠小一寸白底彩色照片3张及电子版(JPG格式、600像素*600像素)。
报名时间:2015年10月9日至10月21日(不含周六、周日)。
报名地点:普洱市道路运输管理局二楼办公室(普洱市思茅区鱼水路8号)。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因特殊原因不能直接到现场报名的,可委托他人持相关证件材料代为报名。
(二)资格审查。由普洱市道路运输管理局负责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遴选人数与符合报名条件人数比例原则不得低于1:5。若遴选人数报名比例达不到1:5,经普洱市道路运输管理局研究,报普洱市公务员局审定是否开考。
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携带身份证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逾期未领取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参加遴选。
(三)考试。考试由笔试、面试及经历业绩评价组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40%+经历业绩评价成绩×20%。笔试、面试和经历业绩评价采取百分制计分,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
1.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应具备的政策理论水平和综合素质能力。不指定笔试科目,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前辅导培训班。考试时间为120分钟。笔试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为准。笔试成绩在普洱市人民政府网站、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普洱市道路运输管理局网站公布。
2.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的实际工作能力和综合素质。根据笔试成绩按照遴选人数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若确定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在整场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并在普洱市人民政府网站、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普洱市道路运输管理局网站公布。若进入面试人员出现自动弃权者,将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递补。
3.经历业绩评价:主要评价应试者学习和工作经历、工作实绩、表彰情况等。根据笔试、面试成绩之和(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40%),按照遴选人数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以1:2的比例确定参加经历业绩评价人选。若进入经历业绩评价人员出现自动弃权者,将从面试人员中按笔试、面试成绩之和(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40%)从高到低的顺序递补。经历业绩评价成绩在普洱市人民政府网站、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普洱市道路运输管理局网站公布。
进入经历业绩评价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普洱市道路运输管理局提供以下材料:
(1)《普洱市道路运输管理局2015年公开遴选公务员个人信息采集表》(附件2)一式两份。须加盖单位公章,并填写审核人。
(2)按照《普洱市道路运输管理局2015年公开遴选公务员经历业绩评价表》(附件3)中的评价内容,提交有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相关部门公章,注明经办人及联系电话)。业绩评价内容中涉及学习经历的,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涉及工作经历的,须由单位出具证明材料(其中涉及在不同单位工作过的,须提供调动通知复印件);涉及公务员年度考核情况的,须提供年度考核表复印件;涉及表彰情况的,须提供证书或审批表等有关资料。
(四)组织考察。考察工作由普洱市道路运输管理局组织实施,主要考察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人选根据报考人员的总成绩,按每个遴选岗位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若考察人选出现自动弃权者,从进入该遴选岗位的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递补。
(五)确定人选。普洱市道路运输管理局根据考试总成绩和考察情况,确定拟遴选人员。经普洱市交通运输局党组研究同意、体检合格后,报普洱市公务员局审核,向社会公示7天。若拟遴选人员体检不合格,则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递补。
体检按照考试录用公务员的相关规定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弃权。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办理遴选手续。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按有关程序办理遴选手续。对反映影响遴选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对反映影响遴选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遴选,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遴选。
五、纪律与监督
(一)公开遴选的有关信息通过“普洱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pes.gov.cn)、“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pers.gov.cn)、“普洱市道路运输管理局”(http://www.peyg.com.cn/)发布。相关表格从上述网站下载。报考人员应及时登录相关网站了解公开遴选工作进程、查询有关事项公告。若因报考人员不及时上网查看而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自行承担。
(二)公开遴选工作将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不得随意改变和变通。
(三)相关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工作纪律和廉洁自律的规定,坚持原则、公道正派。违反工作纪律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遴选过程坚持信息、过程、结果公开,公布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监督。普洱市纪委派出第五纪工委、普洱市公务员局对公开遴选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普洱市道路运输管理局负责解释。
附件(请点击下面文件标题下载附件):
1.普洱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考诚信承诺书.doc
2.普洱市道路运输管理局2015年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xls
3.普洱市道路运输管理局2015年公开遴选工作人员个人信息采集表.xls
4.普洱市道路运输管理局2015年公开遴选工作人员经历业绩评价表.xls
普洱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2015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