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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广安市监察局考调工作人员公告

2015-07-20 21:35:19公务员143 收藏
中共广安市广安区纪委 广安市广安区监察局关于公开考调工作人员的公告  因工作需要,拟面向广安市公开考调区纪委监察局机关工作人员,四川公务员考试网(http://www.gjgwy.org/sichuan/)现将有关事宜公告

中共广安市广安区纪委 广安市广安区监察局关于公开考调工作人员的公告

  因工作需要,拟面向广安市公开考调区纪委监察局机关工作人员,四川公务员考试网(http://www.gjgwy.org/sichuan/)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考调职位及名额

  区纪委监察局机关公务员4名。

  二、考调范围

  在全市公务员中考调(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

  三、考调条件

  1.具有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身份,并经本单位同意报考(科级干部及前锋区报考人员还需按干部管理权限经组织人事部门同意);

  2.吃苦耐劳,能够适应经常加班的工作强度(适宜男性);

  3.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敢于担当,群众公认,愿意遵守全省纪检监察干部六项“公开承诺”内容;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

  5.具有全日制或自考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6.具有较强的文字写作和语言表达能力;

  7.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除试用期内不确定等次外,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工作期间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

  8.乡镇报考人员要已满最低服务年限,符合调动相关条件;

  9.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要的身体条件。

  工作经历时间、年龄计算均截止到2015年7月19日。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尚在试用期内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工作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资格审查方式: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审查。

  2.报名、资格审查时间:7月20日-7月29日(工作日)

  3.报名、资格审查程序和要求:报名者可登陆广安区纪检监察网(http://www.gaqjw.gov.cn)、广安区党建网(http://www.gaqdj.gov.cn)、广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gaqrsj.gov.cn)下载并如实填写《广安区纪委监察局公开考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到广安区北仓路178号区纪委组织部现场报名(咨询电话:0826-2239559),并进行资格审查。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报名登记表(一式2份)。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彩色照片3张。毕业证、学位证、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加盖组织人事部门鲜章)。

  4.准考证领取: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凭本人身份证于2015年7月31日到区纪委组织部领取本人准考证,并于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二)考试

  1.开考比例。报名人数与考调名额比例不低于4:1,否则按开考比例减少考调名额。

  2.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3.笔试。笔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公文写作能力、阅读理解能力、分析驾驭文字材料能力、提出和解决问题能力、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笔试满分100分。笔试时间为:2015年8月1日。

  4.面试。面试满分100分。根据笔试成绩,按照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如笔试成绩相同,一并进入面试。面试人员名单在广安区纪检监察网、广安区党建网、广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予以公布。面试时间为:2015年8月8日,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和考察

  1.体检:根据笔试和面试的总成绩从高到低,按考调名额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并按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统一组织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可复查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查结果为准。因部分考生体检不合格所出现的空缺,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参加体检。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2.考察:体检合格确定为考察对象,采取查阅档案、个别谈话、走访了解等方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情况。对考察不合格的,按笔试和面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参加体检,合格后进行递补考察。

  (四)公示

  区纪委常委会在考察合格人员中研究确定拟调人员名单,并在广安区纪检监察网、广安区党建网、广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公示期为7天。

  (五)调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经区纪委常委会研究确定后,报经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按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未尽事宜,由广安区纪委监察局负责解释。

  附件:广安区纪委监察局公开考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中共广安市广安区纪委

  广安市广安区监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