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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北京社会在职公务员考试申论真题

2014-02-16 13:12:03事业真题127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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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注意事项
1.申论考试是对应试者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提出和解决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测试。
2.作答参考时限,阅读材料40分钟,答卷110分钟。
3.仔细阅读给定材料,按照后面提出的申论要求一次作答。
4.考生可在本试卷页的空白位置或草稿纸上打草稿,但所有题目都要在答题纸的指定位置作答,作答在其他位置一律无效!

二 、给定材料
1.随着物权法的公布,城管治理摊贩的合法性问题,再次成为争执的焦点。究竟城管没收无照小贩工具和商品的管理方法是否和《物权法》有冲突呢?对此,记者进行了调查了解。
摊贩:啥是物权法?
  “啥是物权法?跟我们这些摆地摊的有关系么?反正到现在为止,我见着城管就一个字:‘跑’!”在北京分钟寺立交桥上,记者采访了一位地摊摊主,正在售卖一些荧光玩具的他表示对《物权法》一无所知,也没觉得自己的摆摊生涯有何变化。他告诉记者,由于怕城管查抄,他们趁着城管们吃饭的时间出来卖东西,风声不妙就快点跑。
政府:文明执法不弛禁
  北京市政府法制办官员指出《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规定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这就是城管执法的直接的法律根据。他表示,城管是行政管理体制的产物,城管处罚权正在逐步地在地方改革法规中明确。
不过,该官员同时透露年内计划出台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规定》将对城管的体制、职权、执法权限、执法程序和人员进行严格规定,个别城管人员“踹摊”的行为将被禁止。
专家:公权、物权两难题
“《物权法》的规定让政府更加注意保护公民个人财产。参与过我国多部行政法律起草的某教授指出《行政处罚法》确实是城管集中行使处罚权的法律依据,不过根据法律原文规定,处罚方法应该是‘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财物’,或者‘责令停业停产、暂停执照’。”由于地摊商贩售卖的商品绝大部分是合法购进或者自行生产的,并不符合“违法所得”与“非法财物”;而大部分商贩也没有申请执照,就谈不上“暂停执照”,所以该法律是否适用于城管目前对地摊商贩的没收政策,仍然有待商榷。而“如果没有法律上非常明确的法律依据,任何机关和个人是不能够随意地去没收包括流动摊贩在内的他们的生产工具,或者是他们其他的私人财产。”
该教授也表示:由于中国目前的国情,执法完整的程序确实存在困难,而一些地摊商贩的存在,也确实给城市的市容市貌以及百姓的生活环境带来不利的影响,“公权与私权之间的平衡要求必须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同时,他认为,“对于谋生的摊贩应尽可能地帮助他们想办法,不能一罚了事,要更亲和一点、人性化一点。当然,再三说服教育后,必要的执法还是需要的。”

2.有官方数据说,上海目前的无证摊贩可能在5万个以上,为了加强对城市摊贩的管理,上海市拟制定《上海市城市公共区域设摊管理导则》,改变往日对马路摊点一律封杀的做法,部分市区路段经市民同意,便可设置部分便民类摊点,政府将为他们颁发临时许可证。

3.2006年 7月15日上午,温家宝总理到河南视察工作。在洛阳市孟津县送庄镇西山头村村民李书和家,当看到李书和老人的家人端来一盘新鲜的桃子时,总理关切地问:“你家种了桃子?能卖多少钱一斤?好不好卖?”
  这时,在一旁的村民李剑雷说:“不好卖,往年都是把桃子拉到市区卖,今年市里搞创建,我们没固定摊位和证件,就进不了城。现在正是桃子成熟的季节,但却没地方卖,俺家人心里着急啊。”
总理听完后站了起来,对他说:“今天这个问题,我帮你就地解决。”
温家宝总理嘱咐随行的省市领导,“城市管理要搞,也要让农民进城卖桃,”要认真解决好这一关系农民切身利益的问题。
7月15日当天下午,洛阳市委政府召开座谈会,听取果农的建议。7月16日市委市政府公布了解决办法:在城区原有农贸市场的基础上,增设62个瓜果直销点;对在直销点销售瓜果的农民,除每天两元卫生费外,免收一切费用。7月18日前为进城销售瓜果农民发放直销特别许可证。持证的农用车辆可在每日早7时以前、晚8时以后在市区主要道路通行,其他时间允许在背街小巷和次要道路通行。
“18号一大早,镇里就把果农进城直销特别许可证送到俺家。有了这个证,俺就可以重新进市里卖桃了,这不,今天又卖了一车桃。”7月23日傍晚,卖桃回家的李剑雷高兴地说。

4.上海市解禁小摊贩已在部分街道试点两个多月,各区都有几条允许设摊的“试点马路”,
浦东新区蓝村路作为有条件允许设摊的“试点马路”消息传出,潮水般涌来各式流动摊贩。400米的马路上满满当当挤进了200多个摊贩。一条路上一窝蜂涌入了数倍于前的摊贩数量,每天都挤满了人,卫生、治安、噪声的问题接踵而 而至。许多小贩为了占据有利地点也开始你争我抢。在另一个试点——虹口区控江街道一些摊贩嫌条件差,宁愿退出固定摊点再到街上去与城管玩“猫捉老鼠”的游戏。一些摊主说,“流动摊贩本来就是要流动的,捆死在一个地方,还叫流动吗?赚不到多少钱的。”
试点工作给管理部门带来了新的难题。让一些管理部门感到无所适从。一位街道市政科负责人举例说,放开一些摊贩,强调引入居民听证会。问题在于,如果摊贩进入小区,业主有权处置小区内的公共资源,但是,小区外的公共资源,谁有权决定呢?收益又归谁呢?这位负责人还特别提到:小摊贩中,卖盗版碟片和假冒服装的相当多,这类小贩怎么管?谁来管?是不是放开了就允许经营?
一方面是困难群体——小摊主们的生计;另一方面是关系到城市形象的市容市貌和交通安全。如何平衡这两方面的利益成了一个大难题,它困扰着许多国家的市政管理部门。 虹口区嘉兴街道市政科吴科长说,“他们管辖区内,高档楼盘与简屋,棚屋比邻而居。高档楼盘的业主经常要求,周边环境治理好,杜绝乱设摊。但简屋里的居民,很多人就靠着摆个小摊做点小生意挣点生活费。“以人为本,两边都是‘人’,都是群众呼声,我们常常觉得两难。”

5.合肥市为了创建国家文明城市,在2006年4月3日召开的合肥市市容环境卫生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会议上,合肥市市容局局长在报告中指出:6月底前全部拆除脏破,杂乱店铺招牌,9月底彻底迈入“无摊城市”……
创建“无摊城市”的说法一经提出,就引起了国内各大媒体的强烈关注,各种声音汹涌而来,一年多过去了,合肥市街道仍然有摊点存在。

6.在韩国的城市小贩随处可见。小摊一般是没什么税收的,只要你申请加入“小摊业主协会”,获得批准后你就可以“出摊”了。
  韩国也将小摊问题上升到影响城市形象的高度,因而摆摊设点的主管部门不是各级地方自治政府,而是文化观光部门。政府在允许摆摊设点的地区强化后勤服务。各摊主在出摊时也秩序井然。有的摊主直接把一辆大型客车改装成一个流动的超市和时装屋。在全市到处流动,其本身就是一道亮丽的城市风景。形成独特的“小摊文化”。
韩国政府充分认识到小摊主属于弱势群体,允许他们成立自己的组织保护自身利益。韩国的摊主们自己成立了“全国摊店业主联合会”,拥有自己的网站等。

7.法国巴黎的跳蚤市场有百年历史,开始也经历过脏、乱、差的过程。巴黎市对跳蚤市场的管理方法是,将巴黎市区接近环城路的各个城门附近的街道,在一周时间内分别为举办跳蚤市场的地点,相关的交通管制提前公布于众,并成为一项制度。定时、定地、轮流举办,可以避免商贩到处乱跑,也可以方便市民逛此类市场。为了保证交通,相关路口设立告示牌说明今天有跳蚤市场,请开车人绕行。一般是周末举办这类跳蚤市场,请警察和消防队来维持秩序,而附近村庄和城市里的人也将此当作一次周末消遣和休闲游。在管理逐步走向规范化、法制化和现代化的过程中,跳蚤市场不仅没有减少,相反还扩大到了全国各个城镇和村庄,其功能与种类也增加了很多。

 8.从最繁华的商业街到偏僻的地区,马路边的人行道以及过街天桥等处,泰国首都曼谷到处都是流动小贩。在外人看来,曼谷对路边摊的管理近乎空白,摊贩们随心所欲且都占道经营,人多时走路都费劲,市政当局没有专门的部门负责摊贩的登记、管理。按规定,所有摆摊的人首先要在政府主管部门领取一张被称之为“名纸”的许可证(每年更新一次,交约合20元人民币的费用),且只能在指定的街区摆摊。
整个曼谷市指定的设摊街道有268条,合法登记的小摊有1万多个,全市还有另外1.5万个小摊没有登记,他们占据了466个街区。有人抱怨这些流动摊贩占道经营,当地报纸也讨论过。但政府认为,这些困难群众的生存权,比市容重要,也比市民走路的便利更重要。不让他们摆摊,可能很多人就会被逼去偷去抢,影响整个社会安定。
对于没有得到许可证的摊贩,也有管理人员去查,但一般以轰跑为准则。有抓住了,处罚不会超过500铢(约合100人民币),不能没收小摊车之类的工具。
按泰国法律,年收入2.5万铢以下的人不交税,因而,所有的路边摊都不用交税或管理费。曼谷市政府还制定了一个10年计划,通过提供别的就业途径,让非法路边摊贩主动退出市场。

9.乌鲁木齐于1992年就开放了夜市,当初也曾出现“放开就乱”的局面。但管理部门坚持认为:衡量城市进步与否的一个主要标准就是看居民的日常生活是不是越来越方便。“乱”不是放开之错,而是因为管理没跟上。基于这种认识,在乌鲁木齐进入夜市的门槛放得很低。你只需向管理部门或街道委员会提出申请,就能够得到批准。
不过,入市容易并不代表经营容易。乌鲁木齐市先后出台了三个文件,对早、夜市的管理、卫生、环境等方面做出了详细而严格的规定。工商部门对经营者的管理到了至纤至细的地步:必须穿戴统一干净的工作衣帽,不得留长指甲,不准戴任何首饰,……市政市容管理局每周都要对夜市进行检查,市政、环保等部门每月都要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夜市进行考核,而卫生防疫部门会经常性对夜市经营者进行身体检查。由于管理到位,在乌鲁木齐市基本上看不到四处油烟、满地瓜皮纸片塑料袋的景象。
乌鲁木齐的市政管理部门认为,一家夜市二三百个摊位,每个摊位两三个人经营,70家夜市就“生”出了几万个就业岗位。再加上街道临时的瓜果摊、修鞋摊,自谋生路的职业就更多了。政府不需要多少投入,就解决了这么多人的创业就业问题。2005年,乌鲁木齐地区生产总值571亿元,其中第三产业实现增加值334.4亿元,占59%全国所有的大中型城市中,这个数字甚至超过了上海、深圳等大城市,名列全国第一。

10.南京市一些区的街道早在1995年就对流动摊贩“放行”,并采取了“十二分制”考核。也就是借鉴“机动车驾照12分考核法”,对马路摊点建立违章档案。考核项目包括“设施完善、摊位卫生、垃圾袋装、个人卫生用具整齐”等10项,实施扣分累积考核,分级递进执法,每发现一次违章,就在其首次违章留下的“违章档案”上扣除若干分,直到满分(12分)全部扣除。对于分数被全部扣除者,实施强制取缔。

11.杭州市执法局把城市管理分为3个区,最里层的是“严控区”,如西户风景区、武林广场商业圈等,这类区域代表着城市形象,同时也是交通密集区,因此严禁摊贩设摊;第二层为“控制区”,比如城市的次要通道、背街小巷等次类区域住宅集中市民有这方面的需求,因此经过他们的同意可以设立一些便民服务点;第三类区域为“一般区”,指城郊结合部等地,此类区域与外来务工人员联系最紧密,应放宽限制,有需求的地方就可以设摊,政府部门做好服务工作。
杭州市湖滨街道经过调研,选择在原本就是擦鞋匠聚集的10个路边空地上设置擦鞋摊点,年投入3万元运营经费,由街道进行日常管理,根据计划,擦鞋匠们统一工具箱和着装(工具箱只交押金,无偿提供给擦鞋匠使用,衣帽与椅子由本人出资购买),并实行等客人时得保持文明的做姿等正规要求。由街道牵头,委托环卫落实保洁工作,每个摊位每天交1.5元的保洁费,到目前为止,已经有32名擦鞋匠到街道申请设置便民擦鞋报名点。

12.《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相关规定:
第六十四条 私人对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产工具、原材料等不动产和动产享有所有权。
第六十六条 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破坏。
第三十七条 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 本章规定的物权保护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根据权利被侵害的情形合并适用。
侵害物权,除承担民事责任外,违反行政管理规定的,依法承担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3.国家建设部某官员引用日本著名经济学家青木昌彦的观点指出“一些不入流的经济形式却是多姿多彩的经济马赛克”。他因此主张城市发展的多样性,并认为小商小贩也是城市多样性的组成部分,城市对他们的态度应该更加宽容,在周末等合适的时间甚至可以放开管制。
三、作答要求
1.根据材料提供主要信息,要求概括准确、全面、叙述简明、清楚,字数控制在250字以内。(20分)
2.请就画线部分所提出的矛盾,提出解决办法,切实可行,字数控制在200字以内。(20分)
3.上述材料涉及到我们过去城市摊贩管理中的一些错误做法,请分析其主要原因。要求条理清晰,分析合理,字数控制在300字内。(20分)
4.根据材料信息,请以“关于北京市城市摊贩管理的思考”为题,写一篇议论文,要求观点鲜明,分析细致,论述翔实,对策合理,文字控制在800~1200字。(40分)


2007年北京市公务员考试申论试题从关注“民生”为大背景,以《物权法》的出台为引子,将马路摊贩的治理为考试材料,对考生进行考查,真正作到关注社会热点,以焦点问题为考点,考查考生的分析、论述能力。材料中提供了很多国内马路摊贩管理过程中出现的具体问题,以及成功经验和失败教训,也介绍了一些国外比较典型的治理马路摊贩的制度。
本次考试继续延用了北京市公务员考试一贯的以具体问题为材料对考生进行考核的传统。而在提问形式方面作了创新,采用了针对材料的部分内容,提问的形式。

【参考答案】
第一题:
小商贩应该是城市多样性的一部分。但长期以为来,因为马路摊贩涉及交通、质量、卫生甚至不公平等问题,我国城管部门对小摊贩普遍采取查抄没收的严厉措施,这不但没有解决城市小摊贩问题,反而影响了政府形象。事实上,在世界很多国家如韩国、法国、泰国都没有采用彻底消除城市小摊贩的措施。在借鉴国外经验的基础上,我国部分城市如上海、杭州、乌鲁木齐、南京等开始部分解禁街头摊贩,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受到社会普遍欢迎。

第二题:
该问题表面看是矛盾,其实不然。可采取以下措施:
第一, 允许在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在该社区附近设立小摊贩。
第二, 政府应对小摊贩实施严格的许可证制度。
第三, 政府应从卫生、环境、安全出发制定体系完备的管理制度。
第四, 政府应实行每周一次的定期检查制度,检查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小摊贩,即行取缔。
第五, 统一摊贩设施、统一摊贩着装,以便民为最终目的,将小摊贩建设成为该社区的一大特色。

第三题:
我国部分城市摊贩管理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错误做法:一是有些城市实行彻底取缔小摊贩的措施;二是一些城市在放开小摊贩管理后,政府管理不能跟进。
第一, 政府过分强调社会整体利益,没有本着以人为本的思想去考虑城市小摊贩问题,缺乏设身处地为弱势群体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理念,造成对个体利益的“合法侵权”。
第二, 法律制度不健全。物权法刚刚出台,与物权法相配套的法律制度仍未到位,导致执法者无法可依、滥用行政职权。
第三, 部分城市对小摊贩放开管理后,管理制度不健全,后续管理不到位,导致小摊贩完全“自由”,最终导致小摊贩不得人心,以失败告终。
第四, 没有因地制宜充分认清本城市的具体情况,没有从本城市的自身特点出发,进行摊贩管理。

第四题:

标题:关于北京市城市摊贩管理与思考

第一部分 提出论点
第一段:治理马路摊贩应该以人为本。

第二部分 分析城市摊贩管理过程中的失败原因。
第二段:严厉打击马路摊贩的政策与城市管理的目的南辕北辙。
第三段:严厉打击马路摊贩的政策可行性较差。
第四段:严厉打击马路摊贩弊大于利。
第五段:严厉打击马路摊贩严重破坏了政府形象。

第三部分 结尾
第六段:再次重申论点。事实证明,现行的严厉打击政策不仅无助于问题的解决,反而会带来新的更严重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