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17日青海省直机关遴选笔试真题
考试时间:150分钟
一、单选题(20题,共20分)
二、多选题(10题,共10分)
考查内容,涉及时政热点、青海省情、国家政策、基本常识等。其中常识7、8道,其他是为国家大政方针省情等内容。
1、哪个民族是青海特有的民族?
土族、撒拉族
2、青海的柴达木盆地的面积?
面积25万平方千米。
3、青海的三区建设、三基建设。
三区建设是指“建设国家循环经济发展先行区、全国生态文明建设先行区和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
三基建设是指基层建设、基础工作、基本素质。
4、三严三实、两学一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党的“三个意识”等
5、青海的发展理念(绿色、创新、协调、发展、共享)
6、屠呦呦得到什么奖项?
诺贝尔生理医学奖
7、发展体育运动增强人民体质是谁说的?
毛泽东
8、汉书是谁写的?
班固。
9、公元计时是按照什么提出来的
以耶稣诞生之年作为纪年的开始。
10、佛教、基督教、耶稣教
三、案例分析题(2道,各5分)
第一题:张某和陈某是村级换届村主任候选人,但是第一次选举的时候,二人得票没有超过半数。在再次选举中,张某自动放弃了候选人资格。但陈某内心不甘,找到镇长李某,让其帮忙。李某说服村里一些有威望的人,最终让陈某当了村主任。
请问:案例中陈某和李某违反了宪法中什么规定?
【参考解析】
该题目考察了对宪法重要条款的掌握熟悉程度,考生在备考期间,对于宪法、公务员法等重要法律法规重要条款应该针对性的结合社会热点反应的法律案例进行融合复习。
【参考答案】
案例中,陈某和李某违反了我国宪法中破坏选举罪有关条例。
选举权利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基本的政治权利,是我国人民当家作主,行使国家权利的重要标志。选举制度是国家的重要制度,是国家民主政治的基本保护,任何侵犯公民选举权利的自由行使,破坏选举制度的行为,都是侵犯公民民主权利,损害国家的政治生活,必须依法惩处。
本罪所破坏的选举活动,必须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国家机关领导人员的选举活动,包括依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等有关法律进行的选举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国家机关领导人员过程中的选民登记、提出候选人、投票选举、补选、罢免等各项选举活动。故案例中陈某和李某违反了宪法中破坏选举罪。
第二题:丁某与丈夫都是农村人,后变卖了村里家中的财产,随丈夫进城务工,六年后两人户口由农转非。正当生活渐有起色时,丈夫去世了,丁某带着几个孩子生活困难,她干过清洁工、做过服务员、给人当过保姆,但收入仍然不能够撑起一家。后来有人给她介绍一份高收入工作,但不幸却误入传销组织。公安机关抓住传销组织后,丁某很委屈说看其他人富了,自己想脱贫,没想到走到这一步。
请问:这一现象说明了什么?存在什么问题,请给政府提出合理合法的措施。
【参考解析】
该题目的考点重点主要在于对近年的脱贫攻坚工作的热点区域之一——农村因病返贫问题的掌握程度,推而广之,对于产业扶贫、健康扶贫、电商扶贫、教育扶贫等扶贫工作的细分专题,在平时的复习之中都应该着重搜集、整理问题与对策,并丰富资料多元化战略储备库,随时在考场中可以应激释放。
【参考答案】
题目所描述的情况集中说明了农村因病返贫现象比较突出,家庭中有一人生病或受到意外伤害,将使刚刚摆脱贫困的家庭债台高筑,从而影响自我发展能力,抵御事故的能力较弱,一遇事故就会重新返贫,农村家庭抗风险能力低。
针对存在的问题,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着力改善:
一是建立长效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政府要建立稳定的贫困家庭大病救助机制及天灾人祸临时救助机制,积极解决天灾人祸返贫问题。
二是建立和完善持续开展精准扶贫救助机制。政府部门要为贫困农民外出务工和寻求就业门路创造条件,进一步培养贫困人口的“造血”功能。
三是强化宣传教育。扶贫应先扶智,充分发挥舆论宣传的正面导向作用,宣传经济信息、优惠性政策,为扶贫攻坚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四、公文写作(20分)
A市创建文明城市。市创建文明城市办公室要求全市各区在一个月内将垃圾问题彻底解决,但是垃圾清理的专项经费不足。假设你是A市某区创建文明城市办公室工作人员。
请你以区创建办的名义向A市创建文明办写一份关于设立某区垃圾处理专项资金的请示。
【参考解析】
考查遴选考生的公文快速解读、建构和写作能力,请示是公务员遴选考试中常考的公文,考生朋友们务必强化复习。
【参考答案】(325字)
关于设立垃圾处理专项资金的请示
市创建文明城市办公室:
我区和乡镇区域现有生活垃圾、工业垃圾X吨,日均增加X吨,而目前我区有X个垃圾场,日均处理X吨,导致垃圾处理工作无法正常运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