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队转业干部移交安置流程——计划安置阶段(计划分配对象)
1、下达计划
年度安置计划经研究审批后,一般于当年5月下旬或6月上旬,以国家退役军人事务部、中组织、军委政治工作部等部委名义联合下发。
根据有关规定,安置计划一经下达,不得更改。军地各级转业工作机构应严格按照批准下达的人员数量、职级、方式移交安置转业干部,不得擅自调整。
2、考核赋分
各省(区、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根据转业干部的服役年限、职务等级、边艰经历、表彰奖励等,对其服役期间的贡献表现进行赋分,作为安置岗位的重要依据。
目前,考核赋分尚未在全国全面推开,仅部分省(区、市)实行,赋分标准也不尽相同,应及时向安置地省军区转业办了解相关具体政策,认真核对个人赋分条目和总分,对有异议的应按规定时限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参加统考
根据各省(区、市)不同安排。有理论考试阶段的,由各地考试中心统一出题考试,考试成绩按照一定比例折算为考评总分,作为安置岗位的重要依据。张为臻
要尽早了解考试题型、范围、要求,特别是统一组织的培训会对考试相关内容进行明确,务必要按时参加,认真复习备考,严守考场纪律,争取优异成绩。
4、积分选岗(双向选择)
根据各省(区、市)不同安排,有双向选择阶段的,用人单位和转业干部根据各自需求和意愿接洽,达成一致的不再参加后续选岗。仅积分选岗的,转业干部根据个人得分和意愿作出岗位选择。
双向选择阶段,要精心准备好自荐材料,其中个人简历应力求朴实简单,基本要素除个人自然情况外,还应包含任职经历、学历教育背景、组织综合评价和其他能集中反映个人综合素质的材料。积分选岗阶段,应结合自身实际,根据公布的岗位情况,提前对个人意向岗位作出排序预案,防止选岗时因时间紧迫和考虑不周造成遗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