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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专业基础知识第二章 监狱

2014-02-15 19:54:40公安知识229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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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狱的概念
监狱是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执行刑罚,实施惩罚与改造的国家刑罚执行机关。
监狱是人类进入阶级社会后普遍存在的一种社会现象。在阶级社会中,监狱是暴力机器,是“构成国家实质的东西”。在刑罚以生命刑和肉刑为中心的时期,监狱是关押待审人犯、待决死刑犯和执行肉刑的机构。而在刑罚发展为以自由刑为中心的时期,监狱则是对被判处剥夺自由刑罚罪犯执行刑罚的机构。
二、监狱的特征
特征是指可以作为人或事物特点的征象、标志等。监狱的特征是指监狱的直观征象和内在的表现形式。监狱是国家对罪犯执行自由刑的场所,是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的。虽然不同的历史时期,由于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和法律的不同,不同国家的监狱在管理制度、教育方式和方法等方面也会存在着很大的差异,但是监狱具有的基本特征不会改变。
(一)阶级性
监狱的阶级性是监狱的根本属性。监狱作为建立在一定经济基础之上的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是国家的暴力机器之一。监狱是随着阶级、国家的产生而产生的,是掌握国家政权的统治阶级手中的专政工具,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统治阶级运用监狱镇压敌对阶级、敌对分子的反抗,打击各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活动。历史上任何监狱都表现出强烈的阶级性。
(二)惩罚性
任何国家的监狱都具有镇压敌对阶级和敌对势力反抗与破坏,打击犯罪,惩罚罪犯的作用。因此,惩罚是刑罚所固有的根本属性。作为刑罚执行机关,监狱对罪犯人身自由的依法剥夺体现着国家法律对犯罪分子的否定性评价,体现着刑罚对犯罪分子的惩罚。监狱通过刑罚执行不仅使罪犯感受到人身自由被剥夺的痛苦进而认识到刑罚的严厉性,同时也向世人昭示,任何犯罪都将不可避免地受到刑罚的惩罚。
(三)封闭性
监狱是一种特殊的物质体,其具有一整套特殊的物质设施,如一般都设置高大坚固的围墙、高压电网,并具有荷枪实弹的警戒人员及戒备森严的警戒制度等,这些都表现出与社会高度隔离的特征。监狱运用这些设施、人员和制度,将罪犯关押在其内执行刑罚,依法剥夺其人身自由,使之与社会相隔离,以防止其对社会继续造成危害。
虽然现代监狱的结构日趋复杂且受行刑社会化的开放思潮的影响,将会出现更多的半开放或开放式的监狱,呈现出部分地削弱或改变封闭程度的迹象,但其影响还没有深刻到对监狱的封闭性予以根本否弃的地步。一般而言,在监狱消亡之前,监狱的封闭性是一项无法丧失的特征。
第二节  监狱的性质和任务

3、我国监狱的性质

(1)监狱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2)监狱是人民民主专政的机关。

4、执行刑罚的概念

执行刑罚是指监狱对经人民法院生效刑事裁判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依法实施监管,剥夺其人身自由,强制进行教育改造和劳动改造的活动。

5、执行刑罚的目的(刑罚的目的)

执行刑罚的目的是为了实现对罪犯的一般预防和特殊预防。

6、惩罚的概念

惩罚是指监狱在刑罚执行的过程中,依法将罪犯予以监禁,剥夺其人身自由,剥夺或限制其某些权利,而使罪犯遭受一定痛苦或损失的司法活动。

7、对罪犯惩罚的意义

(1)监狱监禁罪犯,依法剥夺其人身自由,使之与社会隔离,并通过武装警戒、严格监管等措施防止其脱逃,避免其继续危害社会。

(2)监狱对罪犯违反监狱法规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对于罪犯在狱内进行的各种破坏活动,监狱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禁闭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予以处罚。

(3)强制罪犯遵守监狱法规,规范行为,矫正恶习,使其养成良好行为习惯,能够顺利回归社会。

(4)通过惩罚罪犯儆戒那些可能犯罪的人悬崖勒马,不致走上犯罪道路,从而达到预防犯罪和减少犯罪的目的。

8、改造的概念

改造是指监狱在执行刑罚的过程中,依据刑罚的目的,通过有组织有系统地进行思想、文化、技术教育,转变罪犯的犯罪思想,矫治其犯罪心理,将罪犯转化为守法公民的活动。

9、对罪犯改造的意义

(1)监狱对罪犯的改造是无产阶级改造社会、改造人类的伟大历史使命在监狱工作中的具体体现。

(2)监狱对罪犯的改造是宪法和法律的直接要求。

(3)监狱对罪犯的改造可以有效地提高监狱行刑效力,降低重新犯罪率,有利于实现预防和减少犯罪的刑罚目的。

10、我国监狱的任务。

(一)执行刑罚;(二)惩罚和改造罪犯;(三)预防和减少犯罪。

第三节  监狱的管理体制、组织机构和基本法律法规

11、监狱管理体制的概念

监狱管理体制是指在监狱工作中实行的关于监狱的管理组织层级及其管理权限划分和监狱机构设置的组织管理制度。

12、监狱的种类、未成年犯管教所的概念

(1)监狱。我国的监狱包括:关押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罪犯的重刑犯监狱;关押被判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罪犯的中刑犯监狱;关押5年以下有期徒刑犯的轻刑犯监狱;关押女性罪犯的女子监狱。有的省、自治区,根据需要在少数地区或地级市设置了由当地司法局领导的短刑犯监狱。

(2)未成年犯管教所。未成年犯管教所是我国对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犯执行刑罚的机关。

13、监狱管理体制的内容、监狱管理体制的特征

监狱管理体制的内容:我国监狱实行党委领导下的监狱长负责制度。

监狱管理体制的特征:1、我国监狱实行的是集中统一领导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管理原则;2、监狱管理实行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两级管理体制;3、坚持党对监狱工作的绝对领导,监狱实行党委领导制度。

14、监狱的组织机构

监狱的组织机构:监狱设监狱长1人,副监狱长若干人,并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必要的工作机构和配备其他监狱管理人员。

监狱一般应设置刑罚执行科、狱政管理科、教育改造科、生活卫生科、政治处、财务科等工作机构,重刑犯监狱和押犯在3000人以上的大型监狱还应设立狱内侦查科。

15、《监狱法》颁布实施的时间和主要内容

《监狱法》颁布实施的时间: 1994年12月29日。

主要内容:

第一章总则(1-10条),主要规定了《监狱法》的立法依据,监狱刑罚执行活动应遵守的基本原则,监狱的性质和刑罚执行的范围,罪犯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监狱经费以及监狱的主管机关等。

第二章监狱(11-14条),主要规定了监狱的设置,监狱的组织机构,监狱人民警察的义务等。

第三章刑罚的执行(15-38条),主要规定了收监的程序和条件,申诉、控告、检举的处理程序,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和程序,减刑、假释的条件和程序,罪犯刑满释放和安置等。

第四章狱政管理(39-60条),主要规定了狱政管理的原则,分押分管,监狱警戒,对罪犯使用戒具和武器的条件和程序,罪犯服刑期间的通信、会见,对罪犯生活、卫生的管理,考核奖惩及又犯罪的处理等。

第五章对罪犯的教育改造(61-73条)主要规定了教育改造的原则、方法、内容、种类,以及罪犯参加劳动的具体要求等。

第六章对未成年犯的教育改造(74-77条),主要规定了对未成年犯执行刑罚的原则、执行机关,对未成年犯在改造上的要求等。

第七章附则(78条),规定了《监狱法》的生效时间。

16、《劳改劳教工作干警行为准则》颁布实施的时间

1991年9月10日。

17、《罪犯改造行为规范》、《监管改造环境规范》颁布实施的时间。[注:《罪犯改造行为规范》被现行《监狱服刑人员行为规范》废止]

《罪犯改造行为规范》1990.11.6

《监管改造环境规范》1990.11.6

《监狱服刑人员行为规范》2004.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