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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山西省直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真题试卷及答案【含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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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简介

2016年山西省直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真题试卷及答案【含解析】

 

1.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毫不动摇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勇于实践、善于创新,深化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形成一系列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深化改革开放,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提供了科学理论指导和行动指南。材料揭示的认识论知识是()

实践与认识的关系是认识来源于实践,但不能指导实践

实践是认识的来源,科学理论对实践起促进作用

真理同谬误相比较而存在

实践是认识发展的动力

A①④

B②③

C①③

D②④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马克思主义哲学。

错误,实践是认识的来源,同时认识也反作用于实践,对实践具有指导作用。

正确,实践决定认识,认识反作用于实践,科学的认识对实践起促进作用,错误的认识对实践起阻碍作用。党中央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深化对三大规律的认识,形成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属于科学的认识,对深化改革开放、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实践起促进作用体现了这一观点。

错误,真理同谬误相比较而存在是说,任何个人、任何阶级、任何社会集团都不可能完全避免发生认识上或行动上的失误,人们在任何时代都不可能只有正确的科学见解而毫无错误,材料中没有体现这一观点。

正确,实践是认识发展的动力,在实践过程中不断遇到新的情况,向人们提出新的认识课题,促使人们进行新的探讨、研究,并不断在实践中解决新问题,从而推动认识向更深更广发展。题干中在实践和创新过程中形成的一系列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正是该观点的体现。故选D

2.甲在M县开了一家KTVM县环保局在对其噪声排放进行检查时,认为不达标,责令其停止营业,并处以1万元的罚款,甲可以向哪一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AM县环保局

BM县环保局的上一级主管部门

CM县纪检委

DM县所属的N市人民政府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行政法常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规定: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M县环保局受双重领导,故对M县环保局所作的行政处罚不服,可以找县政府或上级部门市环保局申请行政复议。据此ACD项错误,B项正确。故选B

3.下面不属于公文专用结尾用词用语的是()

A、上述要求,请予批准

B、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C、如无不妥,请批转

D、让我们乘胜前进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公文的基本知识。A项正确,为规范式结尾,在正文末了,采用与报告文种相适应的相对稳定的简短规范用语,或称之为习惯性的结尾专用语,以结束全文。B项正确,为事项式结尾,在正文结尾提出有关办文的具体事项或应该注意的问题或者说明文件生效、实施的日期。C项正确,为设想式结尾,就正文中所汇报或反映的工作或问题提出今后的打算、设想或努力方向,常用于报告、总结等当中。D项错误,一般出现在文学作品中。公文的结尾应是对正文内容发展的自然收束,要新颖、深刻、简明、精当。

本题为选非题,故选D

4.19世纪末20世纪初,资产阶级维新派认为中国要取得民族生存和国家独立,只有实行维新变法。下列不属于维新派代表人物的是()

A、康有为

B、梁启超

C、谭嗣同

D、张之洞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人文历史。

戊戌变法,又称维新变法,是指18986月至921日以康有为、梁启超为主要领导人物的资产阶级改良主义者通过光绪帝进行倡导学习西方,提倡科学文化,改革政治、教育制度,发展农、工、商业等的政治改良运动。A项:正确,康有为是戊戌变法运动的重要代表人物,他的思想变化以及反映其思想的言论、奏折成为判断戊戌变法性质的重要依据。B项:正确,梁启超是戊戌变法领袖之一、中国近代维新派、新法家代表人物。C项:正确,谭嗣同是中国近代著名政治家、思想家,维新派人士。其所著的《仁学》,是维新派的第一部哲学著作,也是中国近代思想史中的重要著作。是戊戌六君子之一。D项:错误,张之洞是洋务运动的主要代表人物,与曾国藩、李鸿章、左宗棠并称为晚清中兴四大名臣

本题为选非题,故选D

5.下列属于民事法律调整的行为的是()。

A、甲因与他人存在债务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B、乙服刑十年,再审改判无罪,申请国家赔偿

C、丙不服市环保局行政处罚,提请行政复议

D、丁因犯罪,被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民法常识。

民事法律关系,指基于民事法律事实并由民事法律规范调整形成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是民法所调整的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在法律上的表现。A项:正确,民事主体之间发生债务纠纷,属于民事法律调整范畴。B项:错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依法应给予的赔偿。国家赔偿由侵权的国家机关履行赔偿义务,不属于民事法律调整范畴。C项:错误,属于行政法调整范畴。D项:因犯罪被提起公诉,属于刑事诉讼法调整的范围。故选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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