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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城乡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小店区大队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综合知识测试》题库(答案+解析)
1.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 )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A、占有、使用和处分
B、占有、使用和收益
C、使用、使用
D、占有和收益
【答案】C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故选C。
2. 关于具体行政行为,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行政许可为依职权的行政行为
B、具体行政行为皆为要式行政行为
C、法律效力是具体行政行为法律制度中的核心因素
D、当事人不履行具体行政行为确定的义务,行政机关予以执行是具体行政行为确定力的表现
【答案】C
【解析】A项,根据《行政许可法》第2条的规定,本法所称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即行政许可属于依申请的行政行为,而非依职权的行政行为。B项,要式具体行政行为与不要式具体行政行为分类的划分标准是具体行政行为是否需要具备法定的形式。需要具备书面文字等其他特定意义符号为生效必要条件的,是要式具体行政行为;不需要具备书面文字或者其他特定意义符号就可以生效的,则为不要式具体行政行为。虽然多数或绝大多数具体行政行为均为要式具体行政行为,但此分类的存在实际意味着并非所有的具体行政行为都为要式具体行政行为。C项,法律效力是具体行政行为法律制度中的核心因素,评价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与否的实际意义,就在于对其法律效力的影响。D项,具体行政行为的确定力指具体行政行为不再争议、不得更改的效力,具体行政行为因此取得不可撤销性;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力指使用国家强制力迫使当事人履行义务或者以其他方式实现具体行政行为权利义务安排的效力。在具体行政行为确定的义务,如当事人不自动履行这些义务,具体行政行为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无法实现,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力就可以发生作用。有关机关可以根据法律的规定依职权或者依申请采取措施,强制实现具体行政行为的权利义务安排。因此,行政机关根据授权强制实现具体行政行为的权利义务安排,属于具体行政行为执行力的表现,而非确定力的表现。故选C。
3.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企业法人的住所为( )。
A、主要财产所在地
B、法定代表人住所地
C、经营场所所在地
D、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答案】D
【解析】根据《民法典》第六十三条规定:“法人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依法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应当将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登记为住所。”故选D。
4. 李某与同事王某有过节,李某为泄私愤,冒用王某的姓名,将其照片上传至相亲平台。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王某必须先通过人民调解的方式方能解决纠纷
B、王某若选择民事诉讼方式则不能委托诉讼代理人
C、王某应以侵犯隐私权为由要求李某承担侵权责任
D、王某应以侵犯姓名权为由要求李某承担侵权责任
【答案】D
【解析】A项错误,解决纠纷的途径主要有“协商、调解、诉讼、仲裁”。B项错误,王某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比如聘请律师代为诉讼。C项错误,公民的姓名不属于隐私,李某未侵犯王某的隐私权。《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D项正确,《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四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或者名称权。《民法典》李某将王某作为征婚对象在一家报纸上刊登了征婚启事,是盗用王某的名字刊登启事,侵犯了王某的姓名权。故选D。
5. 下列属于无效民事法律行为的是( )。
A、7岁的小王将父亲的高级相机以5000元的价格卖给了二手店
B、小红的父亲将小红关押在房间内数日,逼迫其答应嫁给了小王
C、小冯趁小朱家中急用钱,说服小朱将家中名画低价卖给自己
D、小张将500万元的合同价款打印成了500元,并与对方签订了合同
【答案】A
【解析】A项正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条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本项中,小王未满八岁,其出售相机的行为属于无效民事法律行为。B项错误,《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本项中,小红是受胁迫嫁给小王的,属于可撤销的婚姻,而不属于无效婚姻。C项错误,《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小冯趁小朱家急用钱的危困状态,订立显失公平的合同,属于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D项错误,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行为。《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故小张将价格错误打印,使行为的后果和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属于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故选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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