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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上海市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科目-政法》真题试卷及答案【含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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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上海市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科目-政法》真题试卷及答案【含解析】

 

1.就法的分类而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的关系是()。

A、一般法与特别法

B、根本法与普通法

C、实体法与程序法

D、公法与私法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法律常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拥有最高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是对人民法院的组织和职权等进行规定的法律,是普通法。A项错误,依照法的使用范围,法可分为一般法与特别法。一般法指对一般人、一般事项、一般时间、一般空间范围有效的法,带有一定的普遍性,如刑法、民法、婚姻法。特别法指对特定的人、特定事项有效,或在特定区域、特定时间有效的法,具有明显局限性,如战争时期的法。B项正确,依照法的效力等级、基本内容和制定程序的不同,法可分为根本法与普通法。在成文宪法国家中,根本法即宪法,规定国家的最根本的经济、政治和社会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国家机构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原则,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效力。普通法是指宪法以外的其他法律,其内容一般是调整某一或者某些社会关系,效力低于根本法。C项错误,依照法规定的内容不同和价值取向的差异,法可分为实体法与程序法。实体法是指规定具体权利义务内容或者法律保护的具体情况的法律,如民法、合同法、婚姻法、公司法等。与实体法相对的是程序法,就是规定行使具体实体法所要遵循的程序,如民事诉讼法、仲裁法等。D项错误,依照法所保护的利益,法可分为公法与私法。公法主要是指关于国家或国家与个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部门的总和,涉及的主体为国家机关,以行政法和刑法为核心。私法主要是指关于个体与个体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部门的总和,涉及的主体为私人,以民法和商法为核心。故选B

2.下列关于法律关系主体的说法,正确的是()。

A、在我国,法律关系主体的地位具有平等性

B、没有行为能力的人不能成为法律关系主体

C、野生动物可以成为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律关系的主体

D、法律关系主体应当具有权利能力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法律常识。A项错误,并非所有法律关系主体的地位都具有平等性,比如行政法律关系中的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的地位具有不对等性,行政主体享有并行使国家行政权力,在行政法律关系中往往占有主导地位,而行政相对方,往往属于被管理者。B项错误,行为能力是法律关系主体能够通过自己的行为实际取得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能力;权利能力,亦称法律人格,指的是法律关系主体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能力或资格。法律关系主体实际取得权利、承担义务的前提条件是权利能力,而非行为能力。C项错误,法律关系主体是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在法律关系中一定权利的享有者和一定义务的承担者。在我国,法律关系主体一般包括国家、机构和组织以及公民。野生动物不是我国法律关系的主体,而是法律关系的客体。D项正确,权利能力亦称法律人格,指的是法律关系主体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能力或资格,它是法律关系主体实际取得权利、承担义务的前提条件。因此法律关系主体应当具有权利能力。故选D

3.《民法总则》第206条规定:本法自2017101日起施行。下列判断错误的是()。

A、该条是关于法律效力的规定

B、该条规定的是生效时间

C、该条规定时间之后裁判的案件必须适用《民法总则》

D、该条规定的时间不可能早于《民法总则》公布时间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法律常识。A项正确,法律效力即法律约束力,指人们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行为,必须服从,包括时间效力、空间效力、对人的效力。时间效力指法律开始生效的时间和终止生效的时间,这里规定的是法律开始生效的时间。B项正确,法律生效的时间一般是根据法律的具体性质和实际需要来决定的,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1)自法律颁发之日起生效;(2)由该法来规定具体生效时间;(3)由专门法决定该法的具体生效时间;(4)规定法律颁布后到达一定期限开始生效。题干中属于第2种情况。C项错误,该条规定时间之后裁判的案件包括民事法律行为在该条规定之前和之后两种情况,其中,该条规定时间之前的民事法律行为,依照从旧兼从轻的原则,一般适用旧法,只有对当事人有利(轻)才可以适用《民法总则》;该条规定时间之后的民事法律行为,当然适用《民法总则》。D项正确,该条规定是在《民法总则》中公布的,其实施时间一定晚于公布时间或与公布时间一致。

本题为选非题,故选C

4.下列选项中,法制法治的最主要区别是()。

A、是否体现人民意志

B、是否要求坚持民主

C、是否强调法律的最高权威

D、是否强调法律体系的完善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法律常识。

法制是法律制度的简称,属于制度的范畴,是一种实际存在的东西;而法治是法律统治的简称,是一种治国原则和方法,是相对于人治而言的,是对实际存在的法制的完善和改造。

作为一种社会制度,法制既可以与法治相结合,也可以与人治相结合。当法制与人治相结合时,法律权威是第二位的,政府权威(在封建社会就是皇权)是第一位的;当法制与法治相结合时,法律权威是第一位的,是一种超越所有权威,包括政府权威、道德权威在内的社会权威,法律成了所有社会群体和个人的行为准则。故选C

5.下列选项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直接撤销的是()。

A、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不适当的法律

B、同宪法相抵触的行政法规

C、同宪法相抵触的地方政府规章

D、同宪法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法律常识。A项正确,根据《立法法》第97条第1款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它的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不适当的法律,有权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违背宪法和本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BCD项错误,根据《立法法》第97条第2款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同宪法和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有权撤销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有权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违背宪法和本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故选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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