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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上海市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科目-政法》真题试卷及答案【含解析】
1.人们常以“无规矩不成方圆”来描述法的作用,这一说法主要是基于()法律的特征。
A、规范性
B、效力的普遍性
C、国家意志性
D、权利义务一致性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法理学常识。法的作用主要有法的规范作用和法的社会作用。法的规范作用是指法对人们社会活动的调整作用,可分为对人们社会活动的指导作用、评价作用、教育作用、预测作用和强制作用。法的社会作用是指法通过其直接的约束力、震慑力及儆戒力,对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的保障作用。A项正确,法律具有规范性,法律是国家制定并认可的以确定权利义务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调整社会关系的社会规范,“无规矩不成方圆”在法理上体现的是需要用规范来约束人的行为和社会关系,体现的正是法的规范性特征。B项错误,法的普遍性是指法律作为一般的行为规范在国家强制力的保障下能普遍适用,效力的普遍性特征主要体现的是对象的广泛性,题干没有体现效力的普遍性。C项错误,法律是国家意志的体现,主要体现在法的制定和认可主体是公共权力机构,题干没有体现法的国家意志性特征。D项错误,权利义务一致性是指公民在享受权利的同时要履行义务,题干并没有体现出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故选A。
2.《行政处罚法》规定,“本法公布前制定的法规和规章关于行政处罚的规定与本法不符合的,应当自本法公布之日起,依照本法规定予以修订”。本规定体现的法律效力规则是()。
A、新法优于旧法
B、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C、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D、根本法优于普通法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法理学常识。A项错误,新法、旧法对同一事项有不同规定时,新法的效力是优于旧法的,《行政处罚法》是法律,和法规、规章之间的关系不是新法和旧法的关系。B项正确,《立法法》第八十八条规定:“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行政处罚法》是法律,是上位法,其他法规和规章是下位法,其效力低于法律,体现的是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的效力规则。C项错误,《立法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行政处罚法》中规定的这句话并没有体现出特殊规定与一般规定的关系。D项错误,根本法指的是宪法,根本法优于普通法指的是宪法的法律效力高于其他所有法律,题干中没有体现根本法优于普通法的效力规则。故选B。
3.法律关系可以分成横向法律关系和纵向法律关系,下列属于横向法律关系的是()。
A、公安机关与犯罪嫌疑人之间的刑事侦查关系
B、上级行政机关与下级行政机关的管理关系
C、出租车司机与乘客的出租关系
D、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用工关系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法理学常识。法律关系是指法律在调整人们行为过程中所形成的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即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按法律主体在法律关系中的地位不同,可将法律关系分为横向法律关系和纵向法律关系。横向法律关系又称平权型法律关系,是存在于法律地位平等的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以民事法律关系最为典型;纵向法律关系又称隶属型法律关系,是一方当事人可依据职权而直接要求他方当事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法律关系,可能存在有职务关系的上下级之间,也可能存在享有管理权的国家机构和被管理的主体之间,行政法律关系最为典型。A项错误,公安机关与犯罪嫌疑人之间的刑事侦查关系是享有管理权的国家机构和被管理的主体之间的关系,属于纵向法律关系。B项错误,上级行政机关与下级行政机关的管理关系是纵向法律关系。C项正确,出租车司机与乘客的出租关系是民事法律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属于横向法律关系。D项错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用工关系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属于纵向法律关系。故选C。
4.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在诉讼领域,对待实体制度和程序制度的基本态度是()。
A、重实体制度、轻程序制度
B、重程序制度、轻实体制度
C、实体制度和程序制度并重
D、有实体制度、无程序制度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法理学常识。“重实体、轻程序”是我国法律文化中长期存在的法律传统,无论是对理论、制度、实践方面都有很大的影响,在刑事诉讼领域尤为明显,我国的法律制度职权主义诉讼传统深厚,整个刑事司法程序都带有浓厚的国家主义色彩,使得我国的刑事司法倾向于查明案件事实、惩治犯罪,至于是通过什么样的程序来达到上述目的并不显得十分重要,只要结果公正了,程序公正无需考究。导致了刑事诉讼的“工具主义观”、“程序虚无主义”,也因此在现在的刑事诉讼法领域,为了保证程序上的正义,出现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故选A。
5.对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合宪性审查是宪法监督保障制度的重要内容。我国对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合宪性审查采取()。
A、事后审查制
B、事先审查制
C、事后审查为主,事先审查为辅
D、事先审查为主,事后审查为辅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宪法常识。合宪性审查是特定的机关对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法律文件是否符合宪法规定进行审查。合宪审查的事后审查体现在:(1)《立法法》第九十八条规定:“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应当在公布后的三十日内依照下列规定报有关机关备案...”备案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就是合宪审查的事后审查方式的体现;(2)我国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撤销与宪法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规范性文件,这也是事后审查。合宪审查的事前审查体现在,宪法规定,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要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法律性规范文件自身违宪,往往是因为社会发展变迁造成的,或者在出现具体案件之后才浮现出来,既非立法者故意设置,亦无法为其预见,所以我国主要是以事后审查为主,事先审查为辅。故选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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