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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26日四川省成都/资阳《公共能力素质》真题试卷及答案【含解析】
1.王某通过网上商城查询到A公司注册的专卖店销售羊毛含量为70%的羊毛衫,398元/件。王某遂购入45件,协商后价格为118元/件,共花费5310元。王某收货后发现毛衣有质量问题。经检验,上述羊毛衫的实际成分为49.6%的粘纤,33.5%的聚酯纤维,16.9%的锦纶。王某主张解除合同。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王某与A公司的买卖合同不成立
B、A公司应当按照合同金额三倍赔偿王某15930元
C、A公司应当按照合同金额十倍赔偿王某53100元
D、A公司应当退还王某货款5310元,王某退还A公司羊毛衫45件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民法典。A项错误,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一方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对方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时合同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本题中,王某是通过A公司注册的网上专卖店购买的羊毛衫,则从王某选择该商品并提交订单成功时,王某与A公司的买卖合同即成立。B项正确,C项错误。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本题中,A公司网上专卖店销售的羊毛衫实际成分并非其所示的羊毛含量为70%,构成欺诈,因此,A公司应当按照合同金额三倍赔偿王某共元。D项错误,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本题中,王某购买的羊毛衫不符合质量要求,王某可以选择退货,若退货,A公司应当退还王某货款5310元,王某退还A公司羊毛衫45件;王某也可以选择不退货。因此,“A公司应当退还王某货款5310元,王某退还A公司羊毛衫45件”说法不准确。故选B。
2.甲以自己所有的珠宝为抵押向乙借款20万元(未办理抵押登记),后甲又以该珠宝为抵押先后向丙、丁分别借款60万元、50万元(均办理了抵押登记)。以上抵押完成后,甲又将珠宝以90万元的价格出卖给不知情的买受人戊。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乙可以向戊主张实现全部的抵押权
B、丙可以向戊主张实现全部的抵押权
C、丁可以向戊主张实现全部的抵押权
D、乙、丙、丁均不能向戊主张抵押权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民法典。A、C、D项错误,B项正确。根据《民法典》第四百零三条规定:“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第四百零六条第一款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第四百一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一)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二)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本题中,虽然甲将珠宝出卖给戊,但抵押权不受影响;因为乙未办理抵押登记,丙、丁先后办理了抵押登记,则丙、丁的抵押权可以对抗善意第三人戊,且丙优先于丁受偿。因此,丙可以向戊主张实现全部(60万)的抵押权,丁可以就剩余的30万向戊主张实现抵押权,乙不能向戊主张实现抵押权。故选B。
3.杨某、唐某均系某驾校教练,二人经商量从网上购买了电子设备,通过电子设备作弊帮助驾校学员通过机动车驾驶证理论考试,从中牟利。学员张某以90分的成绩顺利通过考试,其离开考场时被发现携带电子作弊器一套,因此案发。关于本案,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杨某、唐某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
B、若法院发布禁止令,则禁止令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执行
C、若法院发布禁止令,则杨某、唐某在一定期限内不能从事驾考培训相关职业
D、若杨某违反职业禁止令,由作出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依法给予处罚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刑法。A项正确,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的规定,组织考试作弊罪,是指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以及为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行为。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二款规定:“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规定的‘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仅限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所规定的考试。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下列考试属于‘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三)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教师资格考试、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资产评估师资格考试、医师资格考试、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注册建筑师考试、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四)其他依照法律由中央或者地方主管部门以及行业组织的国家考试。”同时,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二款规定:“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由此可知,机动车驾驶证考试属于“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杨某、唐某通过电子设备作弊帮助驾校学员通过机动车驾驶证理论考试,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B、C项正确,根据《刑法》第三十七条之一第一款规定:“因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或者实施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的犯罪被判处刑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从事相关职业,期限为三年至五年。”因此,若法院发布禁止令,则禁止令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执行,则杨某、唐某在一定期限内不能从事驾考培训相关职业。D项错误,根据《刑法》第三十七条之一第二款规定:“被禁止从事相关职业的人违反人民法院依照前款规定作出的决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三百一十三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第一款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因此,若杨某违反职业禁止令,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由人民法院按照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处罚。故选D。
4.2023年7月4日以来,王某为谋取利益,在明知他人从事网络诈骗的情况下,仍然提供自己的银行卡给他人,帮他人转移非法资金人民币150万元,王某非法获利人民币200元,后被公安机关查获。王某的行为()。
A、构成诈骗罪
B、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C、构成网络诈骗罪
D、获利金额不大,不构成犯罪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刑法。A、D项错误,B项正确。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指自然人或者单位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行为。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帮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二)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的;······”本题中,王某为谋取利益,在明知他人从事网络诈骗的情况下,仍然提供自己的银行卡给他人,帮他人转移非法资金人民币150万元,构成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不构成诈骗罪。C项错误,网络诈骗是诈骗的一种方式,我国《刑法》无网络诈骗罪。故选B。
5.李某自2023年以来,多次通过某APP参与“地下六合彩”赌博,赌资上万元。公安机关在查处本案时,扣押李某手机一部,对李某处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一千元罚款。下列关于本案的办案程序,说法错误的是()。
A、扣押手机,应制作扣押清单一式二份,由当事人和公安机关分别保存
B、处罚前对李某采取强制措施限制其人身自由的时间应当折抵行政拘留时日
C、李某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在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同时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
D、公安机关通过人证和物证即可查明案件事实,可以不听取李某的申辩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行政法。A项正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行政机关决定实施查封、扣押的,应当履行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的程序,制作并当场交付查封、扣押决定书和清单。查封、扣押清单一式二份,由当事人和行政机关分别保存。”B项正确,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于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在处罚前因同一行为已经被采取强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应当折抵行政拘留,限制人身自由一日,折抵行政拘留一日。询问查证、继续盘问和采取约束措施的时间不予折抵。”C项正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D项错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四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权陈述和申辩。公安机关必须充分听取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的意见,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公安机关应当采纳。公安机关不得因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的陈述、申辩而加重处罚。”故选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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