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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27日安徽省蚌埠市五河县政府购买人员招聘考试《综合知识测试》真题试卷及答案【含解析】
1.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
A、无偿征收或者征用
B、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赔偿
C、有偿征收或者征用
D、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宪法。
我国《宪法》第十三条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故选D。
2.为了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加强对()的监督,实现国家监察全面覆盖,深入开展反腐败工作,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宪法,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A、公务员
B、所有行使公职权力的公职人员
C、领导干部
D、全体党员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宪法。
根据《监察法》第一条规定:“为了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加强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实现国家监察全面覆盖,深入开展反腐败工作,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宪法,制定本法。”故选B。
A、规范性法律文件
B、非规范性法律文件
C、司法机关公文
D、证据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法理学。A项错误,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特征是具有普遍约束力,能够重复适用。B项正确,非规范性法律文件则是针对具体人和事,不具有普遍约束力,且不能重复适用。委任状、逮捕证、营业执照都是针对具体人和事而制作,属非规范性法律文件。C项错误,司法公文是司法机关在处理案件过程中依法制作的各种文稿和诉讼当时人或委托人撰写的各种法律书状的总称。D项错误,证据是指依照诉讼规则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故选B。
A、立法解释
B、司法解释
C、行政解释
D、学理解释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法理学。
我国法律解释从主体地位及其效力来划分,大体上有以下几种:①立法解释。主要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针对宪法和法律条文本身需要进一步明确界限或补充规定的问题所进行的解释。另一种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针对地方性法规需要进一步明确界限或补充规定。②司法解释。指由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审判和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问题所进行的解释。③行政解释。指由国务院及其主管部门针对不属于审判和检察工作中的其他法律的具体应用问题以及自己依法制定的法规所进行的解释。④学理解释又称非正式解释、无权解释、任意解释,是指非法定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法学工作者以及报刊等对有关法律、法规的内容和含义所做的说明。其特点是不具有法律效力。故选A。
5.某甲与某乙有仇,遂寻机报仇。一天某甲得知某乙一人在家,便携带铁棍向乙家走去,途中突然腹痛,只得返回家中,某甲的行为属于()。
A、犯罪中止
B、犯罪预备
C、犯意表示
D、不构成犯罪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刑法。A项错误,根据《刑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题干中某甲并未实施犯罪,不在犯罪过程中,不属于犯罪中止。B项正确,根据《刑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行为人在此阶段上,主观方面具有犯罪的直接故意,即明知其预备行为是为侵害某种客体制造条件,并希望以此保证犯罪的既遂;客观方面表现为准备工具、制造条件。某甲主观上寻求“报复”,客观上“身带匕首”,其行为属于犯罪预备。C项错误,犯意表示又称“犯意流露”,是指以口头、文字或者其他方式对犯罪决意的单纯表露,属于思想范畴,尚未开始实行任何危害社会的行为,因而不构成犯罪。犯罪预备和犯意表示的区别在于有无预备行为。题干中某甲身带匕首,发生了实际的犯罪预备行为,不属于犯意表示。D项错误,某甲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预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故选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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