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公务员申论真题2008公务员考试试题及答案
在一个国家或地区拥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法律,它的实际作用与宪法实际上相同。 宁夏2010年9月18日下半年公务员申论题;
1,答案(不完全)
山西煤改引争议
二、以浙商为代表的民间资本鸣冤叫屈
三、矿产补偿成为焦点
4,煤炭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法律政策问题探讨
一、关于山西煤矿(meikuang)兼并重组的争议
大型煤炭生产和经营企业,同时也包括具备一定生产规模的混合所有制及民营煤矿(meikuang)生产企业。不仅如此,相关政策还规定作为中小煤矿原投资人如不愿退出,仍可以参股方式参与煤矿兼并重组,这实际上给了民营企业很大的发展空间。因此,山西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并非一概排斥民营企业。山西资源整合不是"国进民退",而是"优进劣退",认为山西煤矿整合就是"国进民退",是对山西省政策的误读。
第二,从山西省实际情况来看,整合后全省办矿体制明显优化,形成了以股份制企业为主要形式,国有、民营并存的办矿格局,国有、民营、股份制煤矿企业办矿比例分别为2:3:5。在这次整合中,很多煤矿民企不是做小了,而是做大了。例如,山西联盛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是山西柳林县一家大型煤焦企业,在重组之前拥有11对安全高效的矿井和洗选、焦化、水泥、电力、教育、地产等延伸产业链。这次整合,重组了吕梁市范围内29对煤矿为14对,整合后年产能为1200万吨,使联盛集团的整体资源储量、年生产能力、机械化程度都有了大幅度提高,对于改善企业安全生产条件、优化矿井环节系统、建设现代化矿井都起到了很大的推动作用。因此,仅仅凭个别民营企业的"退",就大而化之地谴责其为"国进民退",不符合客观实际。
二、关于兼并重组中的产权明晰问题
三、关于资源价款缴纳及矿业权问题
四、关于维护县乡村地方利益,保持社会稳定问题
五、农村集体土地的合法利用问题
六、妥善处理好债权债务,最大限度降低社会风险
一般情况下,兼并重组后,如被兼并重组企业法人资格消灭,其债权债务由新企业承继;如被兼并重组企业法人资格存续,其债权债务则根据资产负债分割情况由原企业和收购资产方按照比例承担。此次兼并重组,主要采用两种方式,即被兼并煤矿企业资产整体转让和参股的方式。前一种方式原煤矿企业法人主体将不复存在,对于被兼并煤矿企业的原有债务,虽经兼并主体双方来协商解决,但债务处理不当则会引发较大风险,甚至会严重影响兼并重组后煤矿企业的正常经营,导致社会问题的发生。例如县乡村所属煤矿,绝大多数在法律形式上属于乡镇集体所有,但实际投资人发生了较为复杂的变化,有的多次转包,法律关系混乱,加上财务和法律手续不全,债权债务真伪难辨,不排除虚假债务存在的可能,未来产权纷争在所难免。对于一次性转让资产退出的乡村办煤矿,极易出现的问题是,所收到的转让价款未能合法合规地用于清理债务,处理注销法人事务,导致债权人追索之诉,直接殃及兼并重组后的煤矿企业。最为担忧的法律后果是,如果煤矿的实际控制人作为签约主体参与协议的签订并直接受让转让价款,导致其他债权人向乡和村追偿,则会引发更为严重的社会问题。
七、兼并重组中的其他政策法律问题